「男女授受不親」議/宋志堅
由於物質條件的限制,人類社會大概是經歷過男女裸處的。衣衫之功能,首先是保溫,然後是遮羞,實施「男女有別」之禮,乃是人類社會走向文明的一種進步。即使在儒學之源頭,「男女關係」之禮似也不像以後那麼僵硬。孔夫子在《論語》中評述之《詩》,不僅是「關關睢鳩,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就是「唐棣之華,偏其反而。豈不爾思,室是遠而」,如果放在明、清之際,大概也都像《西廂記》中的「我是多愁多病的身,你是傾國傾城的貌」一樣,會被當作「淫詞艷曲」的,在孔夫子看來,卻是「樂而不淫」,而且「思無邪」。
「男女授受不親」這意思是《禮記》中就有的,叫做「男女不雜坐,不同施枷,不同巾櫛,不親授」,只就「男女關係」而論,此說已屬矯枉過正。《孟子·離婁上》有一段對話,專說「男女授受不親」。淳于髡問孟子:「男女授受不親,禮與?」孟子回答:「禮也。」淳子髡又問:「嫂溺,則援之以手乎?」孟子回答:「嫂溺不援,是豺狼也。男女授受不親,禮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權也。」淳于髡提出的問題相當刁鑽:既然「男女授受不親」是「禮」,那麼,嫂子溺水了,小叔子援之以手去救,豈不於「禮」有悖?這可不僅是以手碰手的事,說不定還得把嫂子從水裡面抱出來背出來呢。孟子的回答卻是肯定的,他認為事情總得權衡輕重,「嫂溺不援,是豺狼也」,還談得上什麼禮與非禮!可見,在被後人稱為亞聖的孟子那邊,這個問題也是可以靈活變通的,他並不認為在任何情況下都必須死守教條。
淳于髡與孟子討論的只是一種假設,西漢酷吏郅都任中都尉時卻真的遇到了這樣的倫理難題:郅都跟隨漢景帝以及賈姬一起去上林苑,賈姬如廁,一頭野豬闖了進去,景帝目示郅都,要他進茅廁去保護賈姬不受野豬之傷害,郅都卻硬是不肯「援之以手」,他當然不是怕死,不是怕與野豬格鬥,只是礙之於「男女授受不親」之「禮」──男女之間連手碰手都不行,一個大男人能在女人如廁之時闖進茅廁去嗎?遺憾的是,郅都對這個倫理難題的實際解答,遠比孟子遜色。在他那邊,見死不救是可以的,觸犯「男女授受不親」之「禮」卻是萬萬不可。
杭州西湖邊上的保俶塔,據說是為保佑錢繆而建的,已有一千多年的歷史。保俶塔也被稱為保叔塔,並有「寡嫂保叔」的傳說,其「保」的過程不便細述,就仿賈氏筆法來個「此處略去N個字」,讓人自己去想像,反正大大有違於「男女授受不親」之「禮」的。那「寡嫂」在「保叔」之後便自我了斷,成了「節婦」,「保叔塔」也就幾乎成了她的貞潔碑坊。這雖然只是民間傳說,卻也體現了宋明理學盛行之後在男女關係上的主流觀念,男女之間有了絕對不可逾越的鴻溝,尤其是對於女子,所謂「餓死事小,失節事大」。多少「正人君子」的人格分裂,就在這種觀念的支配下出現。
如果以孔孟為儒學之源頭,那麼,經過兩千幾百年的歷史流變,儒學在許多方面也會變得面目俱非的,不是與時俱進,而是因為僵化而將其推向極端,因為世俗而使它變得圓滑。例如,在孔子與孟子那邊,「中庸」只是恰到好處,恰如其分,無過而無不及,以後卻變得與孔子最討厭的「鄉愿」沒有多大的差別。「男女關係」之「禮」,也在歷史的流變中,被一步一步地推向極端的。即此一端,亦可見儒家末流之並非中庸。
這種流變,似乎還有時隱時現之迹象。遠的不說,前些年,就有一所高級中學「為防學生早戀」,專門給全校一千七百多名女生(請注意,只是女生)開了個會,宣布一條紀律:「今後男、女生之間交往時,兩人的距離不得低於四十四厘米」。這樣的事,出現在重新倡導尊孔讀經的「國學熱」中不足為怪。用這種方式去防止「學生早戀」卻未免有點離奇,不知道提出或支持在情竇初開的男女學生之間安裝這種「防火牆」的人們,是否也想給「男女關係」之流變書寫新的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