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緣精舍申建骨灰龕遭反對
【本報訊】屯門青山村佛緣精舍向城市規劃委員會申請改建骨灰龕,但申請初步遭到地政署、屋宇署及規劃署以建築物結構安全、地段禁止安葬任何人體遺骸為由反對。城規會原定今日開會討論上述個案,經營者申請延遲。
根據政府的公私營骨灰龕名單,位於屯門青山村的佛緣精舍屬「表二」,即不符合土地契約、法定地政和城市規劃規定。佛緣精舍涉及三個地段,包括第759號、第791號和第830號,原屬政府、機構或社區地帶,經營者去年向城規會申請改變土地用途,作靈灰安置所,計劃提供逾九千個骨灰龕位。
經營者有六大申請理據,包括靈灰安置所用途與政府、機構或社區地帶的規劃意向大致相同;與地段周邊的宗教設施相容,如蓮池淨苑、長明精舍;並有助紓緩公眾靈灰安置所供應短缺;交通評估顯示對附近交通不會帶來不良影響;同時靈灰安置所會加建園林植物景觀,相信對附近環境不會帶來污染。經營者表示申請得到屯門區議會及鄉事委員會支持,認為是次項目能滿足公眾對靈灰安置所的要求。
但申請初步遭到地政署、屋宇署及規劃署反對。地政署援引普通條款第十五項表示,上述三個地段禁止安葬任何人體遺骸;同時上述建築物更改前並未獲得准許;以及自○七年起非法侵佔官地。而屋宇署稱,上述建築物的防火設施不合規格。規劃署更表明不支持申請,認為經營者未有提供足夠理據證明建築物的結構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