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族小偷」身不由己\本報記者\王德軍
在北京長期工作生活的人,很多時在街上碰到新疆維族小童,都會頓生反感和警惕。這些小孩年齡多在十二三歲,身形瘦小,衣着邋遢,大多在車站、集市、繁華商業地區活動,兩人一夥、三人一群,在人群中尾隨路人扒竊。
不滿14歲 免於處罰
關於「維族小偷」,常有幾種說法:一說維族男孩行竊為必生技,所以你到內地很多大城市,都能看到他們的身影,作案者主要是未成年人,他們被成人控制實施偷竊,而成年人一般在旁邊掩護;二說這幫「維族小偷」拉幫結夥,盤根錯節,警察又懾於擔上民族糾紛的話柄,也不敢管這幫「維族小偷」。如果這些孩子被警方抓走,往往因語言不通,警方無法與之溝通,難以取得更多的證據,只好釋放。更重要的是,根據《行政處罰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不滿14歲的兒童有違法行為的,免於處罰。
三說被偷竊以後也只能乖乖走遠,因為這些「維族小偷」身上有各種管制刀具,普通人身上攜帶這些刀具可能會惹上非法攜帶攻擊性武器的罪名,他們卻可以「合法」攜帶。
四說「維族小偷」長大了還可能成為毒品販子,前些年,北京增光路一帶的「新疆村」毒品交易異常活躍。後來改造增光路,「新疆村」沒了,治安才逐漸好轉。
讓人同情 重塑形象
新疆社科院的一項報告顯示,這些說法多為謊言,與事實嚴重不符,這些維族小孩與被拐賣的漢族小孩一樣,亦是被迫走上行竊之路的。據統計,在內地流浪的新疆籍兒童中,超過九成是被誘拐離家的,流浪少年兒童大多是不具備完全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以南疆地區6歲至15歲的男孩居多,絕大部分是來自喀什、和田、阿克蘇地區的貧困農村、殘弱家庭的少數民族,他們在被拐騙(賣)後受控制從事違法行為,既是加害者又是受害者。
本月21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宣布,將接回所有在其他省區街頭流浪的新疆籍兒童。在全國援助下,一年來新疆以「新疆效率」和「效政風暴」,凝聚人心,加速發展,在對待流浪兒童問題上,新疆又自加壓力。而解救新疆流浪兒童之舉剛啟動,關於「維族小偷」來龍去脈的披露,就已然讓人產生同情和救助意願。無形中,新疆和維族的形象也必然得到重塑。
(本報北京二十八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