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的電信記憶\季旭東
如今在內地的城市中,幾乎家家都安裝了電話,就是在東部地區的農村,裝有電話的農家也幾乎比比皆是。至於手機,在內地的保有量更是數以億計了。沿海地區的大城市中,中小學生持有手機者也不在少數。所有這一切使得人們相互間的通訊聯絡已然變得甚為方便。這不僅讓時下的青少年幾乎想像不出在改革開放前,沒有手機,就是固定電話也很少有人家安裝的漫漫歲月中,人們是怎樣通訊聯繫的;就是對一些從那時過來的中老年人來說,當年那包括打電話在內的通訊窘況也已經成了遙遠而模糊的記憶。
改革開放前,相互處於異地的百姓們之間要進行通訊聯繫,其主要的手段是信函,若遇有急事則去郵電局拍電報。不過不是每家郵電局都有電報業務的,辦電報業務一般都得去中心郵電局。電報發出後,由對方郵電局將電文譯好,並將寫在郵局制式紙上的電報報送到戶。如對方郵局無收發電報業務(如農村郵局),則由對方的中心郵局將譯好的電文電話報給目的地郵局,後者再將電文抄下並報遞給收報人。電報的收費是按字數算的,每字當時為幾分錢,所以電報的報文往往是能簡則簡。如果區區數字的電報報文不能把問題說清,就只好去打長途電話了。
能開展長途電話業務的郵局在那些年頭也是不多的,所以人們要想在郵局打長途電話,還得排長隊。到了節假日,這種情況更為嚴重,往往一個數分鐘的電話會耗去人們個把鐘頭甚至更長的時間。針對這種情況,郵局便規定每次電話不得超過的時限,例如五分鐘。打長途排隊並非是要人們去死守着排隊,而是先排隊依次到營業員處拿號牌,並交上十元錢押金,然後便可在營業廳內找地方休息或辦別的事,等着叫號就是了。打完電話後,去營業櫃台結算時以押金對沖,多退少補。
早年間百姓們打市內電話主要依靠公用電話。那時市面上的公用電話也不多,一般都裝在位於顯眼路段的居民家裡,其安裝費用是由電話局買單的。打公用電話每次五分錢。不算貴,而且不計時。如果有電話打進來找附近人家,就得由打電話者先自報山門,說出其姓名與電話並告知守機者接聽人的姓名與住址;然後就由傳呼員按址找接聽人到公用電話處接聽或按號回撥。不過這樣一來就得付九分錢了:其中四分錢歸傳呼人。這對於今天的持手機者來說,算得上是難以想像的麻煩了。
按說電話自一八八二年丹麥一家公司設立電話交換所不久,即於十九世紀末被引進我國。但是由於近代的中國積貧積弱,因此在後來的近百年間,電話在我國的發展是非常緩慢的。電話最初登陸中國時被譯為「德律風」。那時有不少電話局以德律風總匯、德律風經辦署等為名。當然,那年頭能使用德律風者在人群中寥若晨星。就是到了數十年後的國民政府時期,我國的電信事業依然落後,即使是在當時的國都南京,百姓們也常常抱怨馬路不通,電燈不亮,電話不靈。所謂電話不靈,說的就是電話故障多,差錯多,就連一些政要的電話也不能倖免。據說在抗日戰爭的淞滬戰役期間,國民黨軍委會委員長蔣介石要給前方的顧長官(顧祝同)打電話,誰知竟被接到了朱長官(朱紹良)處,氣得蔣直罵娘……
新中國成立後,雖說我國的電信事業有了長足的發展,但直到改革開放後,才由於國力的增強,百姓們的逐漸富裕,方使得我國的電信事業發展到了今天這樣在世界上位列前茅的規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