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港龍明日設新行李收費


  國泰、港龍航空昨晚宣布,將會跟隨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的規定,實施新的「行李收費準則」,有關準則適用於IATA所有會員航空公司。如果乘客在同一次旅程中,需要轉乘超過一間會員航空公司的航機,將會根據新準則釐訂行李限量和徵收超額行李寄艙費。新的「行李收費準則」將於2011年4月1日實施。

  根據IATA第302決議,乘客持有於新「行李收費準則」實施以後發出的機票,而又在同一次旅程中乘坐超過一間會員航空公司的航班,就需要按照旅程中「最主要航空公司」的行李限量及超額行李收費標準,繳付相關超額行李費用。

  所謂「最主要航空公司」是指首間飛越國際航協劃分的關稅區或單一關稅區內副區的航空公司。如果在同一副區內,「最主要航空公司」則是首間運作國際航段的航空公司。不過,旅程的出發點或最遠目的地是美國境內城巿,則屬例外。

  在新的準則下,乘客如轉乘多於一間會員航空公司的航班,將要視乎「最主要航空公司」的行李限量及超額行李收費標準,金額有可能高於或低於現時航空業內擬定的標準。乘客可向旅行社或國泰、港龍航空的訂位部查詢有關詳情。不過,如果乘客在同一次旅程中,只乘坐國泰、港龍航空及其姊妹航空公司國泰航空的航機,行李限量及超額行李寄艙費,則不受新準則影響。而國泰、港龍航空的寄艙、手提行李限額,及超額行李收費的標準亦維持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