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出「重拳」保東江 三庫區禁採石開礦
圖:廣東惠州東江水利樞紐工程新華社
【本報訊】新華社廣州14日消息:廣東省近日頒布《廣東省東江流域新豐江楓樹壩白盆珠水庫庫區水資源保護辦法》。《辦法》規定,禁止在廣東境內的東江三大庫區保護範圍內種植經濟林和速生豐產林,禁止從事破壞水資源的採石、開礦、取土、開荒等活動。違者將被處以罰款或追究刑事責任。《辦法》將於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東江是廣東的廣州、東莞、深圳、惠州等地的主要供水水源,同時還擔負向香港供水的重要任務。東江流域上的新豐江、楓樹壩、白盆珠三大控制性水庫水資源的水量調配和水質保護是東江流域保障供水安全和實現水資源可持續利用的關鍵。
根據規定,《辦法》的適用範圍為廣東省行政區東江流域內新豐江、楓樹壩、白盆珠水庫庫區的水資源保護活動。而水庫庫區的管理範圍和保護範圍由東江流域管理機構協同水庫庫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劃定,庫區管理範圍和保護範圍劃定以後,在範圍邊界埋設永久界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移動和破壞所設界樁。
非水源區建排污口也要審批
該《辦法》對庫區的具體保護措施作出了規定。包括:在水庫庫區保護範圍內,禁止通過煉山或者大規模機械墾伐等方式種植經濟林;禁止栽種桉樹等速生豐產林,已栽種桉樹等速生豐產林的,要逐步實施林分林相改造;禁止從事破壞水資源的採石、開礦、取土、陡坡開荒、毀林開墾、大規模禽畜養殖等活動。
在非飲用水源保護區的入庫河流重要河段新建、改建、擴大排污口,應當經東江流域管理機構和庫區有關縣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由有管轄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該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進行審批。已建的排污口,應當限期治理,實現達標排放;無法達標排放的,限期關閉。
在水庫庫區管理範圍和保護範圍內嚴格控制興建旅遊項目。確需興建的,應當徵求東江流域管理機構的意見,並經省級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後報有關部門批准。
根據《辦法》規定,對違反相關規定的,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可處以罰款。東江流域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級機關或所在單位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廣東省水利廳負責人表示,實行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開展水庫水資源保護,確保供水安全,對支撐廣東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也是貫徹今年中央一號文件加強水利建設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