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證「的士招」簽遺囑清醒
【本報訊】隱形富豪「的士招」招友全家屬爭產案續審。關鍵證人招友全的家庭醫生吳維昌昨上庭作證。吳醫生證明招友全於○三年六月五日簽署遺囑當日心智健全,有足夠的認知能力去理解遺囑內容,於是給招友全簽署精神狀態證明。
案情透露,吳維昌為招友全診症十八年,是其家庭醫生。他說,招友全腸胃病纏身,曾吐血及大腸出血,因而經常需要進出醫院及照胃鏡檢查,亦需經常服用不同藥物,但相信對招友全精神狀態影響不大。
○三年六月五日即招友全簽署新遺囑當日,吳醫生應邀到律師樓為招友全簽署醫生證明。當日,吳醫生曾詢問招友全近三十條問題,歷時約二十分鐘。他接受控方盤問時稱,自己雖不是心理醫生,所作測試亦非標準,但他是根據標準的心理測試問題略作修改,比一般測試嚴謹、複雜。而招友全回應問題時,說話流暢、情緒穩定,能準確理解問題,顯示招友全精神狀態完全與平日無異。
吳醫生說,兩人平日雖無私人聚會,但大家均喜歡討論股票行情。簽署遺囑當日,二人還就股市、樓市交換意見。吳問招友全,對於編號00005「滙豐控股」、00016「新鴻基地產」及00941「中國移動」等三種股票,是否適當時機「入貨」。招友全建議長期持有,更建議吳應集中資金去投資買樓。吳醫生表示,招友全當日對答如流,如問他乘坐哪種交通工具到律師樓,招友全皆能夠清晰回答,顯示他的思想毫不紊亂。吳認為,為招友全十八年診症裡,不論嚴肅討論病情,或輕鬆談論股票,他從不覺得招友全的判斷力及理解力有問題。
控方律師質疑招友全所服藥物的副作用,能令人長時間昏睡,懷疑招友全的精神狀態難以集中。吳醫生回應時比喻,招友全長期服藥,像嗜酒的人不易喝醉的道理一樣,身體有一定的抗藥性,不易受藥物影響精神狀態。吳醫生強調,招友全所需藥物一般是有需要時才服用,而非持續性服用。
招友全於九七年曾立遺囑把資產分配予所有已出生子女,後於○三年另立新遺囑,把所有資產贈與同居女友鍾群英。本案原告招友全元配子女一方,入稟法庭希望取消○三年遺囑法律效力,理由之一是質疑招友全簽署遺囑時的精神狀態欠佳,或受藥物影響。本案六名原告將出庭作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