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聯會促關注外判僱員待遇


  圖:工聯會指部分中介公司從中謀取暴利,剝削外判工人待遇

  【本報訊】政府外判工作予私人公司承包,但工聯會發現部分中介公司為獲得合約,不惜以低價承包後,中介公司還從中抽佣,再向工人「開刀」,剝削中介公司僱員的薪酬,令政府部門出現同工不同酬的情況。對於出現剝削情況,公務員事務局表示會密切關注,假如發現外判僱員日後被剝削,令他們未達最低工資水平,將會終止有關合約。

  工聯會議員潘佩璆昨日聯同約十名工人,在立法會門外示威。潘佩璆表示,截至去年九月底,政府共使用二千二百六十名中介公司僱員,其中以衛生署、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和教育局使用的人數為最多。工人曾向他們求助,有政府執行文書工作的中介公司僱員,雖然有關合約訂明的工資水平為八千元,但最後只支取五千至六千元月薪,形成政府部門出現同工不同酬的現象;更擔心日後最低工資立法後,會有僱員以低於最低工資水平在政府部門工作,因此昨日同時向公務員事務局作出提問。

  對於懷疑有中介公司剝削工人,公務員事務局局長俞宗怡書面回覆時表示,各局及部門在採購中介公司服務時,必須遵守相關的《物料及採購規例》、財務通告和公務員事務局指引,但這些規管並無要求各局和部門須與中介公司訂明後者收取的佣金金額或百分比。

  若不按條文將終止合約

  雖然中介公司沒有監管其佣金金額,但俞宗怡強調,政府非常關注非技術工人的工資,並自○四年五月開始規定所有以非技術工人提供服務為主的政府服務合約,有關的承辦商支付這類工人的每月工資,不能低於招標時政府統計處最新發表的《工資及薪金總額按季統計報告》內相關行業或職業的平均每月工資,並自○五年五月開始,規定所有向政府提供服務的承辦商,必須與其僱用的非技術工人簽訂標準僱傭合約,合約上清楚列明每月工資、工作時數、支付工資的方法等。

  此外,各政策局及部門與服務合約承辦商所簽訂的服務合約,均有條文規定承辦商必須遵守在合約期內有效的香港法例。換言之,若合約有效期跨越今年五月一日,即《最低工資條例》的生效日期,承辦商亦須按服務合約條款遵守有關法例條文,假如承辦商向其僱員支付低於法例訂明的最低工資,各有關局及部門可以按合約條文採取相關罰則,包括終止有關合約,保障工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