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男女亦定為家庭關係

  【本報訊】優化版鼓勵就業交通津貼計劃破天荒將有親密的同居密友列為家庭成員!消息人士指,同居關係猶如夫婦,亦視為二人家庭。有議員認為,申請綜援及公屋等,均無承認同居男女為家庭,認為此例為首次案例。

  政府消息人士指,資格將按住戶計算,並將有猶如夫妻的關係的同居男女,列為兩人家庭成員計算,申請一份交通津貼,不可以分開為兩個一人家庭般申請,若不申報或濫用津貼,會視為刑事案處理。社福界立法會議員張國柱表示,公屋與綜援的申請資格規定,均並無將「同居而猶如夫妻」的親密關係,視為等同於家庭,若今次交津計劃將同居關係定為家庭關係,現有的現金援助計劃包括綜援計劃,可能會有人因未能以同居關係申請援助,而向政府提出挑戰。政府發言人回應指,不同的社會政策難以直接比較,現正研究細節,不排除將會有所更改。

  政府人士又解釋,家庭的核心成員,包括:配偶、未婚子女、有親密關係的同居朋友,但同地址的另一住戶,或已婚的子女仍同住一簷下,則不包括在內。消息人士又指,為防範有住戶虛報資料,將由勞工處成立約有二百人的部門,進行抽樣調查,避免有欺詐行為。

  另外,有聲音質疑現時個人入息上限為六千五百元,若兩人家庭成員每人月入六千五百元,每月收入將為一萬三千元,將超過兩人家庭收入上限一萬元的標準。消息人士強調,經調整的二人及三人家庭入息中位數,已高於其他組別,無意再度提高。再者,兩人家庭月入逾一萬元,難以視為低收入家庭,認為全港二人及三人的低收入家庭較多,強調計劃是讓更多基層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