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聯倡發牌規範足浴店

  【本報訊】當局在零一年修例,足浴店毋須領按摩院牌照。民建聯研究指出,就因為此,部分足浴店「掛羊頭賣狗肉」,以足浴為名販賣色情為實,促請當局檢討法例,規範「正經經營」足浴店和查封色情足浴店,並設合情合理發牌制度,減輕推拿師的沉重經濟負擔。

  按摩院條例(第二六六章)列明,按摩院替異性進行肩部以下,膝部以上的按摩要領按摩牌。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李慧琼說,以足浴招徠但同時提供全身按摩的足浴店如雨後春筍。根據本港最大「一樓一」網站,一千一百三十五個賣淫廣告中,五十九個廣告客戶是足沐保健,佔百分之四點五。

  李慧琼說,深水埗有二十七間提供色情服務的足浴店,警方亦曾拘捕並檢控涉嫌經營賣淫場所的足浴店女職員。僅僅深水埗舊樓區,已有四、五十間足浴店,主要集中在福華街、元州街、鴨寮街和青山道的三無大廈內,三無大廈指無法團、無鐵閘和無保安。李慧琼指出,三無大廈消防設備欠奉,加上足浴店毋須領牌,隨時引發慘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