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死車禍司機無須加刑
圖:落馬洲六死意外,的士遭重型貨車壓毀,車上六人全部死亡\資料圖片
【本報訊】二〇〇九年初在落馬洲發生的一宗致命車禍,導致六條人命死亡,被告原有機會判罰較嚴重的刑期。惟原訟法官犯下「難以置信」的錯誤,誤導被告承認較嚴重的誤殺罪,上訴庭認為不可推翻當時法庭原則,昨日拒絕律政司要求覆核刑期,維持監禁六年的判決,但停牌期由六年增至八年。死者家屬對判決表示失望。有資深大律師認為,上訴庭拒絕再加刑,體現審訊的公義。
○九年一月落馬洲發生六死嚴重車禍,肇事貨車司機去年在高等法院承認六項誤殺罪,被判監六年,律政司認為判刑過輕上訴要求覆核刑期。上訴庭昨早開審,上訴庭副庭長司徒敬宣讀判詞時指出,被告於醉酒期間仍然駕駛,罔顧他人安全,導致意外及六人死亡,以案情而論被告可被判監九年。惟原訟法官當時指出,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與誤殺罪刑罰分別不大,引導被告由承認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改為承認誤殺罪,而主控官亦沒有即時澄清,上訴庭對此表示驚訝及遺憾,指原訟庭的錯誤「難以置信」。上訴庭認為若現時向被告加刑,對被告並不公平,因此上訴庭拒絕律政司覆核刑期的要求,維持六年的監禁刑期。
上訴庭指出,原訟法官並沒有為被告加設停牌期限,做法不當,而被告羅少權有長期飲酒習慣,有機會重犯,基於保障公眾人士安全,因此增加被告的停牌期由六年至八年,期滿後才可重新考取車牌。
家屬認為應終身停牌
旁聽的死者家屬馮建成不滿原審法官判刑輕率,認為延長被告停牌期,不足以抵銷其過錯,希望能判被告終身停牌。他在庭外說:「殺咗六個人,坐六年監,然後判停牌八年,你哋覺得滿意嗎?我就覺得不滿意,我覺得終身停牌係合理。我自己都有車牌,我都願意付出呢個代價,如果我真係醉駕發生呢個問題,終身停牌係合理……今次就六個家庭,下次如果有人再做,都唔知有邊個家庭有事。」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說,被告已承認了一條判刑較重的誤殺罪,但被告沒有傷人的意圖,沒有判到最高的刑罰,如果上訴再加刑期,會對被告不公平。「如果你判咗,依家又要用一個較重嘅罪話判刑不足,對被告嚟講,好唔公平。係刑事案,法官係有責任去確保被告得到一個符合公義的對待。」他表示,以誤殺罪名而言,今次原訟法官的判刑期六年過輕,但事件中控辯雙方與法官均有責任。
律師指體現審訊公義
根據香港法律,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最高的刑罰為監禁十年;而誤殺的最高刑罰,為判處終身監禁。案件事發於○九年一月,羅少權駕駛重型貨車,在落馬洲青山公路撞到一架的士,導致一名司機和五名紮鐵工人死亡,其後發現其體內酒精含量超標逾兩倍。死者家屬曾向特首曾蔭權跪地哭訴,要求重罰犯事者;而被告羅少權亦在法院門外,向死者家屬跪地道歉,並在高等法院承認六項誤殺罪,被判監禁六年及停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