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場必勝術\劉荒田
我在網上讀到這題目時,嘴角泛起調皮的微笑。出諸自甘淡泊的文人之手,內容可猜出十之七八。當然不算精準,二十多年前一位名記者在報上連載《二十一點必勝術》,我有一天讀這專欄,他抖出以下「秘笈」:先收買莊家,以點頭,加暗示的手勢,讓莊家明白:「我替你另開一攤,我代下的注,贏了都歸你。」賭上一段時間,便去廁所和莊家碰頭,交錢。往下,當然是聯手作弊。我讀完,冒了些冷汗,真怕這位在七十年代以長篇政論佔領大陸讀者最多的《參考消息》版面的王牌記者,興致大發時寫《發財必勝術》,他未必教人以電鑽從隔壁鑿銀行的保險櫃庫,但怕是別的邪門,如透支信用卡然後宣告破產之類。
這回我猜中了──不賭。這當然是顛撲不破的。不過,我還是認為,這類「必勝術」,說着玩,或作為發泄未嘗不可,但還是以不進賭場為宜。除非賭場切實保障言論自由,你可大搖大擺地面對貴賓廳的豪客,聲討賭博之三大或八大危害。你既然無力阻止人賭博,自家更不想破財,那麼,角子機旁邊的自助餐廳裡,那些龍蝦和帝王蟹,最好敬而遠之。潔身自好,是不高的要求。
由此聯想到一件事,某大機構的幾位青年小職員,為了好奇隨老闆去高爾夫球場揮桿,因為沒按規矩付球童小費(通例是一百元),遭到白眼。於是小職員們氣呼呼地罵天地不公。我對此有異議。打高爾夫如進賭場,並非生活的必需,也沒有哪個用槍頂着腦門強迫。不去,就維持了尊嚴。進美國的餐館,倘若消費了二百元,卻沒按規矩付給侍者百分之十五的小費,那麼,顧客離開時,背部落滿冰冷的眼光是活該。道理一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