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鎖酒樓奸招壓榨員工
【本報訊】記者鄧如菁報道:飲食業東主「奸招」圖走法律罅,剝削員工福利!工聯會飲食業職工總會調查發現,半數受訪飲食業員工以18個月短期合約形式聘用,甚至有連鎖酒樓集團也同流合污,一旦酒樓結業或遭解僱,變相令員工不獲發遣散賠償及年假。工會形容違法僱主是「飲食業老鼠」,要求勞工處重新修訂《僱傭條例》,並加強巡查及執法。
根據《僱傭條例》,僱員連續受僱不少於兩年,被解僱時可享遣散費。但工聯會飲食業職工總會發現僱主以散工模式聘用員工,用現金支薪,沒有記錄,變相令員工福利不受保障,若遭解僱便難以追討。近十年更興起製造「假離職」現象,僱主與員工簽訂18個月的短期合約,約滿後便要求員工借用他人身份,如已離職員工的身份工作,並以現金支薪,然後才再和員工簽短期新約,故意令員工表面上不是連續工作,以節省遣散費、年假、法定假期等福利。
短合約僱用長工變散工
飲食業職工總會秘書長黃必文表示,工會正了解飲食業員工的聘用情況。至目前結果發現,半數受訪員工是簽18個月合約,甚至沒有簽合約,「不但個別中小企,(酒樓)大集團都是這樣做。」他謂,今年工會接獲30宗投訴,不滿僱主以短期合約為由,沒有賠償遣散費和年假,當中亦包括連鎖式酒樓。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郭偉強也指,結業兩個多月的酒樓北角新都會皇宴,亦以同樣手法剝削員工,「斷年資,假期不足,員工工作達10年每年也只有七天年假!」涉及追討金額約188萬元,但雙方達成和解,酒樓東主最終只需補償約11萬元。自最低工資實施後,飲食業抱怨難以請人,批評僱主是「弄虛作假」,「出一萬元請洗碗,但其實是做三個人的工作量!」
工會促勞工處檢討法例
郭偉強表示,若飲食業界繼續剝削員工,難以吸引年輕人入行,結果「飲食業老鼠,自己玩死自己,叫香港怎能稱為『美食之都』?」他促請勞工處重新檢討《僱傭條例》,保障市民利益,主動加強巡查和執法。勞工處表示,據過往法庭判決案例,僱傭關係是否中斷,是根據事實而非單方面的聲稱來決定,呼籲僱員懷疑僱主有意逃避《勞工法例》之嫌,可向勞工處查詢。
鄭先生從事飲食業十多年,新都會皇宴結業後,轉到沙田區一家中小型酒樓任「砧板」,即負責在廚房的切菜與斬肉的工作,「福利保障比任何一家酒樓都少,沒有強積金、大假和法定假期。」他又無奈地說,僱主同樣以現金每天支薪,雖然薪酬較高,但每天工作11小時,受傷也沒有賠償,且由於人手不足,他甚至要負責原應屬另一個工種負責的宰魚工作,「(剝削)情況要是持續,可能都會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