龔如心遺產市值830億
圖:龔如心在02年的遺囑中提出,要將慈善基金交予由聯合國、中國政府及香港政府組成的機構監管/資料圖片
【本報訊】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遺產案,高等法院昨日就如何詮釋遺囑展開一連三日聆訊。入稟的律政司要求法院澄清華懋慈善基金角色,是遺產的信託人還是唯一受益人,兩個角色對數百億元的遺產運用有重大影響。律政司代表律師認為,根據遺囑多項指示,基金應是執行遺囑的遺產信託人,因受益人有權隨時改變遺產慈善用途,不符合遺囑原意。
律政司和華懋慈善基金均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出庭,代表律政司的Simon Taube陳詞時指出,龔如心的遺產現值近830億元,在她02年的遺囑中的第二至四段,多次使用了「必須」、「有責任」等字眼,提出要將慈善基金交予由聯合國、中國政府及香港政府組成的機構監管,還要求基金設立一個類似中國諾貝爾獎的獎項;遺囑又提到,基金須做到供養家翁王廷歆、照顧王德輝家人,及幫助華懋員工子女進修等責任。Taube認為,這明顯是命令,是基金必須履行的責任,而並非如基金所指,沒有約束力、純屬指引及純粹是龔如心個人願望。
要求頒令為信託人
Taube續稱,龔如心生前對基金會事務一直親力親為,若放手將遺產讓董事會自由控制,有違她亞洲女首富堅毅性格。基金自1988年成立以來,沒有投資及管理巨額資產的經驗,存款數目在02年底只有接近500萬元,07年龔如心去世時,只餘下約320萬元。目前董事局內三名龔姓成員,包括龔仁心、龔欣心及龔中心,都是在龔如心去世前兩日才委任入局,龔仁心曾經指出,只知道基金要捐錢,不知有何計劃。Taube請求法官考慮基金能否執行遺囑訂下的要求。
不會傳召任何證人
律政司要求法庭頒令慈善基金是遺囑信託人,而非受益人。信託人形式可令基金在法律保護下運行,確保運用遺產受到監管。如果基金是唯一受益人,基金董事可毋須將華懋集團部分盈利用作慈善用途,並可將其遺產完全自由運用,這有違遺囑原意。Taube認為,如果法庭裁定基金可繼承遺產,亦都應該限制遺產用途只可以限於慈善,基金董事會要改變用途,都要向法庭申請。
華懋慈善基金的立場指,龔如心所有財產是饋贈予基金,基金有酌情權自由運用,至於設立類似諾貝爾獎,供養王廷歆及協助員工等字眼,只是指引,無法律約束力。
聆訊主要涉及在法律觀點的爭拗,不會傳召任何證人作供。龔如心母親施福英早前被加入為答辯人,但她表明不會參與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