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難撞船慘劇涉人為
圖:南丫島沉沒的港燈船隻,由躉船吊上水面時已面目全非/資料圖片
□南丫島撞船事故調查委員會昨日進入第2日聆訊,英國海事專家大爆「海泰號」及「南丫4號」的「十宗罪」,其中「海泰號」並沒有按國際海事規則,在兩船相撞一刻向右舷轉航,是導致慘劇主因之一,而「南丫4號」亦沒有以雷達監測附近是否有船隻高速航行,懵然以全速航行,亦令「南丫4號」陷入危險局面。海事專家認為,今次慘劇是人為失誤多於意外。/本報記者 李家祺
南丫島撞船事故調查委員會昨日傳召英國海事專家Captain Nigel R Pryke作供,他參考海事處及水警數據,認為「海泰號」及「南丫4號」分別違反7項及3項國際海上避碰規則,根據規則,當兩艘船迎面有機會相撞,雙方應向右舷轉變航向避免相撞,但「海泰號」事發時是向左舷16度轉變航向,更企圖加速繞過「南丫4號」,是導致意外的主因之一,亦反映「海泰號」船長技術欠佳,若「海泰號」當時稍為右轉,可避免悲劇發生。
兩船違反海上避碰規則
至於「海泰號」的其他「罪證」亦包括船上並無人目測海面,駕駛室只有船長當值,亦沒有以安全速度航行,甚至沒有響燈號或鳴笛警示附近船隻有相撞的可能性。至於「南丫4號」,Captain Nigel R Pryke指,船隻航行前並沒有留意雷達有其他船隻航行,於榕樹灣避風塘出航時,以全速航行,而不是以半速航行,又指船長應該察覺附近有船全速航行,認為「南丫4號」是將自己放於危險局面。
Captain Nigel R Pryke又指,雖然「南丫4號」當時有按國際規則,向右舷轉變航向避免相撞,但轉航的幅度只有13度,並沒有大幅度轉向,相信與附近海域有礁石有關。他認為,以「南丫4號」載有200名乘客,屬高風險航行的載客船隻,應該安裝現代化的雷達裝置及為船員提供培訓。他總結時表示,今次是人為事故多於意外,按兩船的船隻航速推算,兩船將於短短10秒內相撞,令兩艘船只有短時間作出反應,即使當時「南丫4號」有響號警示,亦難以避免慘劇發生。
「海泰號」船長技術欠佳
另外,聆訊昨早亦分別傳召水警邱永恆,於庭上展示雷達展示的熱能探測數據及雷達影像,發現兩艘船相撞後,「南丫四號」船尾下沉,船頭向上,船身與水面差不多成直角,而雷達亦監察到當時「南丫4號」的航速只有12.5海里,而「海泰號」則有24.5海里,系統更顯示多次「高速碰撞」的結果。不過其後作供的電腦工程師Bosman指,雷達系統可能未能快速偵測「海泰號」,誤將附近的海浪的尾流當作船隻偵測,故雷達不時出現「高速碰撞」的結果。
海事監督馬志德亦向委員會作供,「海泰號」船長向海事處發出求救訊號的錄音中,處方人員亦多次詢問是否本地船隻,主要是當時海域出現兩艘同名為「海泰號」的船隻,人員誤以為是另一艘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