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字三解\魯人

  孝,為國人推崇了幾千年。《爾雅·釋訓》說:「善父母為孝。」《說文解字》中關於「孝」的解釋是:「善事父母者。從老省,從子,子承老也。」《論語·學而》中說:「孝弟也者,其為仁之本輿。」墨家認為:「孝,利親也。」《韓非子·忠孝》中道,孝即「家貧則富之,父苦則樂之。」經歷過人生的諸多事後,對諸多事便有了諸多感悟,對「孝」字也悟出了三解。

  一解,「孝」字為三部分,一土一撇一子。一掬土,即一墓;一撇為一幡;子自是後代子孫。引伸即為一座墳塋插一幡壓在子孫身上。這用「孝」作束縛的傳統,已經影響了中國社會幾千年,終於演變為吃人的禮教。子孫孝敬長輩是懼於社會輿論,是為獲世俗的名聲。於是,衍生出郭巨埋兒,王祥臥冰一類愚不可及的荒誕故事。更有說不盡的守廬割股的孝行,實在是對人性的摧殘。且有人以此名殺人,曹操在《求賢令》中說只要有才能「不仁不孝」亦可用,卻又以「不孝」之名砍了孔融的頭。

  二解,上為「老」部,下為「子」部。老子在上,兒子在下,老子騎在兒子頭上作威作福。這仍是封建禮教及傳統文化的糟粕,在許多人心裡沉澱下來的意識。魯迅在《我們現在怎樣做父親》一文中指出:「只須『父兮生我』一件事,幼者的全部,便應為長者所有。」至今,許多老子仍覺得,自己的權威被觸犯,即使不算忤逆,也是極不愉快的事。他們心目中的孝順狀是「三諫而不聽,則是泣而隨之。」可見是非也在孝順之後。

  三解,仍作上下兩部,卻是兒女將父母頂在頭頂,並視為一種快樂和幸福。這算新解了。因為與傳統意義所言之孝狀相去甚遠,被算作孝,其實是愛。孝是講秩序,講表情的。要長幼有序,要長者慈,幼者恭。愛則是平等的,甚至看去可能長幼序亂。但卻剔除了一切社會因素,是父母與子女間情感的自然流露,也是生命的自然狀態。

  中國人講了幾千年「孝」,便將情感異化為一種純理性的規範。我們羞於說愛,不屑於說愛,於是,將生命中最重要的情感「愛」遺忘了。因此,我們只好至今時時以孝去要求子孫。其實,一個人心中無愛,孝便只是辛苦的形式;而有愛,孝便實在是微不足道的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