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學美容療程誇張失實


  圖:劉燕卿(右二)表示,光學療程投訴增加與廣告誇張失實有關。左起為香港整容外科及醫學美容醫學會代表應純原,陳偉民;右一為周伯展\本報記者\鄧如菁攝

  □「激光同時去斑去印」、「無痛永久脫毛」等光學美容廣告誇張失實,若操作不善,美容不成,反會損害視力及燒傷皮膚!消費者委員會今年首10個月接獲近百宗光學美容投訴,超越去年全年數字。香港鐳射醫學會稱,美容院普遍購置風險最高的激光儀器,間接接觸也可致眼部受傷,建議政府規管激光彩光技術須由註冊醫生操作,甚至為激光儀器監管引入發牌制。\本報記者 鄧如菁

  激光及彩光技術應用廣泛,消委會收到有關光學美容投訴每年遞增,由2010年的72宗,增至今年首10個月的99宗,當中單一個案涉及金額最高達24萬元。近70%成個案與激光療程有關,34%涉及接受光學療程後出現副作用,包括灼傷、留疤、皮膚過敏等,其中有投訴人進行光學脫毛後,小腿不幸二級燒傷。香港醫學會、香港鐳射醫學會、香港整容外科及醫學美容醫學會昨開會,討論如何提升醫療激光的安全性。

  消委會接投訴遞增

  聯合國消費者保障國際專家顧問主組候任主席劉燕卿在會上表示,光學療程投訴增加,與廣告誇張失實有關,以無痛永久脫毛為例,根據美國食品及藥品管理局資料,「暫時沒有方法可以達至永久脫毛,只可稱為永久減少毛髮」,故此認為是失實。她續說,激光儀器會釋出不同光彩,只可對應進行一、兩種治療,「幾難有全面儀器可以洗胎印、又同時去雀斑、煥膚、修細毛孔等,沒有可能。」她提醒消費者不要輕信廣告,接受療程前應先了解需要及有關風險,操作人員是否有足夠訓練等。

  激光技術的風險程度可分五個級別,其中3b及第4級均屬危險。鐳射醫學會主席陳偉民指出,激光的熱力等同第三級程度燒傷,猶如「手術上的無形刀」。但現時部分沒有醫生駐診的美容院,均會購入第四級的激光及彩光儀器,即使間接接觸也可能對眼睛及皮膚造成嚴重傷害。過去就曾有維修員操作激光儀器時,除下防護眼罩,導致視網膜受損,出現黃斑點外,並只餘下一成視力。

  彩光儀器醫界少用

  陳偉民指,彩光儀器操作困難,近年醫學界已很少使用。若機器釋出能量過高,或會產生不同副作用,例如色素變化及紅腫等。他批評,現時並無法例規管激光儀器買賣,業界只能靠自律和學會指引,但並無約束力,不是醫生也可為市民購買及使用激光儀器,促請政府監管,訂明激光及彩光等技術,只能由註冊醫生操作,甚至應設立發牌制度,監管購買激光儀器人士。

  籲政府監管購買

  醫學會代表周伯展稱,高能量的激光儀器若安裝不當,會引起爆炸,禍延甚廣,建議政府分四個層面,包括儀器入口、安裝,維修及操作人員立法規管,特別在使用者方面,若牽涉高能量儀器或技術,應由註冊醫生操作。對於美容業界質疑醫學界藉DR事件壟斷美容市場,他澄清,學會20多年前已呼籲政府立法規管激光美容,今次亦為了保障市民,並無考慮醫生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