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行注射療程前 應確認醫生身份


  【本報訊】記者鄧如菁、虢書報道:消費者委員會昨日公布的四宗入侵性美容療程投訴中,三宗經由醫生注射,香港皮膚學院主席陳衍里認為,在體內注射物質均存風險,一定屬醫療行為,醫療程序是禁止在美容院發生,提醒消費者接受任何注射美容療程時,應取得負責醫生名片,確認其註冊醫生身份。

  政府因應DR靜脈輸液療程致一死三傷事故,成立私營醫療機構規管檢討督導委員會,轄下的區分醫療程序和美容服務工作小組成員兼皮膚學院主席陳衍里稱,工作小組仍需討論注射應屬於醫療抑或美容行為,但個人立場認為一定是醫療行為,不應在美容院發生,「任何打針到體內都會有風險,輕則可能會受感染,重則以DR事件為例,出現致命事件。」

  他說,即使美容機構向顧客聲稱療程是由醫生進行,但顧客仍有責任向該醫生索取卡片,以免過程中不幸發生意外,亦有機會追討。

  區分醫療程序和美容服務工作小組成員兼整形外科專科醫生金永強也認為,注射療程應屬醫療行為,但過程中若發生意外,顧客未必可向醫務委員會投訴,須視乎醫生事前有否清楚向顧客解釋風險。

  消委會總幹事兼私營醫療機構規管檢討督導委員會成員劉燕卿稱,療程由醫生進行是否屬於醫療行為,應先由委員會定義,消委會現時難作分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