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的體育獎勵\劉亮

  倫敦奧運會結束後,我國摘金奪銀,'為國爭光的運動員也獲得了豐厚的獎勵,合理完善的「激勵機制」,能促使運動員賽出更好成績。其實,我國古代在獎勵優秀選手方面也很大方。

  南北朝:北魏孝武帝用銀酒卮當獎品

  現代體育比賽的勝出者,常常稱之為「捧杯」,在古代還真有拿杯子當獎品的。北魏是南北朝時期鮮卑人在北方建立的政權,鮮卑人崇尚騎射,射箭在北魏很受重視,宮廷、民間都常會舉行這方面的比賽。

  據《北史·魏宗諸室列傳》記載,北魏孝武帝便曾在洛陽都城御花園的華林園內舉行過一次射箭比賽。當時的獎品是一隻能盛二升酒的「銀酒卮」。而「卮」是古人常用的盛酒器皿,實際就是一隻超大酒杯,其外形與現代體育獎杯十分相似。

  唐宋時期:賽馬球、踢球也能當大官

  在所有的獎勵中,古代對體育選手誘惑最大的大概是「官位」。唐僖宗李儇曾將重要軍區的司令員——西川節度使一職作為馬球比賽的「獎品」。《資治通鑒》記載,當時李儇意中有四名候選人適合當這個官,他一時拿不定主意,便讓四名候選人進行一場馬球比賽,贏者任職。結果,賣餅出身、時為左金吾大將軍的陳敬是位馬球高手,贏了比賽,榮膺西川節度使。這樣獎「官位」的例子並不少見,我們熟知的宋徽宗時代的高俅,不就是因為足球踢得好才當上太尉的嗎?

  北宋:流行奪「錦標」

  現代不少體育賽事冠名為「錦標賽」,這在古代其實是一種懸賞性比賽,它與中國古人用錦標作獎品有關。錦標的雛形是商周時射箭比賽的獎品旌旗,後來則廣泛使用在水上運動和水軍訓練上。北宋初年,為了統一南方,朝廷大練水軍。趙匡胤特在開封城外挖了一處很大的人工湖──金明池,專供操練水軍和舉辦水上活動之用。為了刺激大家的訓練熱情,便讓雙方「爭標」,逐漸演變成一種賽制。這時,錦標不單單是旗子了,杆上還懸掛着金杯銀碗一類貴重寶物,作為勝者獎品。

  金太祖:賜「金牌」重獎摔跤選手

  奧運會等眾多的體育賽事,往往取成績最好的前三名,分一二三等,分別以金、銀、銅牌來獎勵。在古代,也有給選手發金牌的時候,但此金牌非彼金牌。據《金史》記載,金太祖完顏阿骨打從摔跤手挑選自己的侍衛時,便舉行了摔跤比賽,當時年僅十五歲的完顏昂連續摔倒了六名對手勝出。完顏阿骨打一高興,獎賜了他一塊金牌,讓他佩戴身上。與奧運金牌不同,完顏昂所獲的金牌,是塊金質通行證,憑此可直接出入皇帝的居住和視政之所,是身份的象徵,比奧運金牌的「含金量」更高。

  元朝:賜「銀千両、鈔四百錠」

  給獲勝選手發獎金,是現代最普遍的獎勵手段,古代也是這樣。比較大方的要數元朝了。蒙古族人尤其喜歡摔跤這項運動,獲勝者獎金多多。據《元史》記載,元武宗曾給摔跤「達人」阿爾發獎金,賜「銀千両、鈔四百錠」,據經濟學家測算,阿爾獲得的獎勵大約相當於現在的四十四萬元人民幣。對優秀選手給予獎勵,能產生很好的激勵效果,這和優秀員工獲得企業獎勵是一個道理。然而,隔行如隔山,體育項目的冠軍,不見得能在其他行業取得優秀成績。如獎勵體育健兒官職,就可能是一種並不妥當的方法,就像足球明星高俅,其為官執政能力着實不敢恭維。如今,我們以史為鑒,更要避免人才錯位現象,要獎勵奧運金牌選手,鼓勵其在日後比賽中繼續為國爭光,但不見得非要其擔當並不勝任的行政職務。獎勵得當,則人才輩出;獎勵不當,則人浮於事。因此,人才獎勵之道,需要三思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