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物積分回贈條款模糊
圖:不少店舖會提供購物積分回饋,消委會提醒消費者,留意每項推廣優惠條款/資料圖片
【本報訊】本港店舖眾多,不少會提供購物積分回饋,招徠顧客。但有商戶的積分兌換禮品計劃手續模糊,安排混亂,令消費者無所適從,甚至惹來一肚子氣。消委會提醒消費者,留意每項推廣優惠條款。
投訴人李先生得知在一個連鎖電器影音店舖購物,可獲三倍購物積分,便在該店消費八千多元。他其後查閱積分帳戶時,發覺只獲發給平常的一倍積分,便致電查詢,獲悉其餘積分要在購物六個星期後才發放。六星期後,李先生依然未見額外積分,經多次查詢,購物後三個月仍未獲發,於是向消委會求助。
該公司向消委會解釋,由於優惠期延長,故此發放額外購物積分亦相應延遲。最後,該公司安排將額外積分存入李先生的帳戶。
宣傳資料涉誤導
投訴人張先生於C公司網頁看到,會員可以用四百購物積分換購一套餐飲券,便登記以八百分換購兩套。他其後收到換領信,但信中卻註明每套餐飲券,除了要扣除積分外,還要另外支付現金三百四十元。他致電查詢時獲回覆謂,換領細則已列明有關安排。
張先生認為C公司的宣傳資料不清晰,誤導消費者,於是向消委會投訴。C公司回覆消委會時稱,優惠詳情已列出餐飲套票需要以積分及現金換領,但發覺若干消費者有所誤會,同意更改相關宣傳資料,並取消與張先生的交易,退還積分。
黃先生加入D公司購物回饋計劃,出示會員卡便可使用積分換取貨品或現金券。黃先生稱,他已累積價值千多元積分,但偶然發現自己的會員卡被掉換,帳戶中的積分被他人使用。他懷疑是收銀員誤將他的會員卡與別人的掉換,便要求D公司補償所損失的積分,但公司拒絕。他致函消委會要求跟進,不滿會員卡上沒有相片或名字,容易被人誤用或盜用。D公司回覆稱,不能肯定是否於收銀櫃枱前被錯誤掉換,難以應要求補償。
消委會表示,換取和使用回饋計劃的積分時大多有限制,消費者應留意積分使用期限、使用細則、是否需要預辦手續或網上登記,及妥善保管會員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