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毓民暫禁足立會


  圖:曾鈺成昨日指出,黃毓民未有依法完成宣誓 /本報記者 林良堅攝

  □人民力量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在本周三立法會大會宣誓時,用咳嗽聲取代部分誓詞,結果這場「誓詞騷」咳出禍。立法會主席曾鈺成裁定,黃毓民未有依照法例完成宣誓程序。早前仍「死撐」的黃毓民昨日不得不「認衰」,致函曾鈺成,表示希望在下周三大會上再次宣誓,曾鈺成已批准。但黃毓民在完成宣誓前不能參加立法會會議及投票。/本報記者 戴正言

  黃毓民日前在宣誓時多次故意以咳嗽聲代替誓詞中「共和國」和「特別行政區」的字眼,未有讀出整份誓詞。黃毓民會後仍「死撐」稱,宣誓只是一個形式,認為自己已讀完誓詞。但《宣誓及聲明條例》規定:「立法會議員須在其任期開始後盡快作出立法會誓言,該項誓言如在緊接立法會全體議員普通選舉後的立法會會期,首次會議上而又於選舉立法會主席之前作出,須由立法會秘書監誓。」法例同時規定,倘議員未按照條例規定宣誓,就不得參與立法會會議或表決。

  曾鈺成准下周三再宣誓

  對於黃毓民未有完全讀出誓詞中所有字句,曾鈺成在本周三的大會後表示,會讓法律顧問跟進事件。曾鈺成昨午在立法會向傳媒宣布,按照二○○四年高等法院判決,立法會議員是要按照法例列出的方式宣誓。他曾翻看黃毓民當日宣誓的內容,及徵詢法律顧問意見後,認為黃毓民未有依法完成宣誓,「黃毓民議員很明顯未有完全依照法律上規定的誓詞宣誓,按照議事規則第一條,議員必須完成程序才可出席會議和參加會議的表決。」但曾鈺成指,黃毓民可以在缺席的情況下競逐事務委員會的正副主席,而議員資格也不受影響。曾鈺成又指,法例只規定議員要盡早宣誓,為釋除疑慮已批准黃毓民在下周三立法會大會時再宣誓。

  料不影響近日表決結果

  立法會法律顧問在昨日的內務委員會被議員問到,由宣誓當日起,黃毓民有份參與的表決,結果是否有效。法律顧問指,黃毓民在這些表決的一票並非關鍵性,認為即使黃毓民參與會議的地位成疑,但應該不會影響表決結果的效力。法律顧問又表示,黃毓民仍然是當選的議員,任期已經展開,雖然他再宣誓前未能參與會議,但其他議員,仍可以在委員會提名缺席的議員,擔任正或副主席。至於未有簽署誓詞的議員,是否仍有議員資格,法律顧問指,簽署誓詞並非法律規定,只是禮節性的做法。

  自知「玩嘢」玩出禍的黃毓民近日一直「潛水」,但他前日已通過某間電視台「放風」稱,「大不了再宣誓一次」,更狡辯稱不少議員讀誓詞時有懶音,並不只是他的宣誓有問題。昨日黃毓民的黨友陳偉業則在立法會代他發言,聲稱宣誓當日他們已有未能達到法律要求的心理準備,但他預告黃毓民再宣誓時還會「玩嘢」,不排除以大小不同聲音或不同語言宣誓,但會以完成法律程序為目標。陳偉業又承認,由於黃毓民未完成宣誓,對他在議會的工作已受影響。黃毓民原來有意競逐資訊科技及廣播委員會主席,但下周二開會時黃毓民仍處在被「禁足」立法會會議階段,因此,會由其他人民力量議員替黃毓民接受選舉主席的提名,而他們現時未有與任何反對派議員商討委員會選舉的協調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