糯康或被判死刑


  圖:20日,糯康在在押人員處所核查登記表上簽字/新華社

  【本報記者隋曉姣北京二十日電】中國政法大學刑法教授馬登民對大公報表示,按照中國法律,故意殺人罪、運輸毒品罪、綁架罪的最高刑罰是死刑,所以「10·5」湄公河慘案主犯糯康等人可能被判死刑並立即執行,但最終量刑要視案情而定。

  馬登民指出,如果有足夠證據證明糯康是該案主使者,其首犯的身份即可認定。根據中國法律,被告人如實供述罪行可從輕處罰,但沒有規定被告人不認罪從重處罰。

  中老無死刑犯不引渡限制

  中國人民大學刑法室主任韓玉勝告訴大公報,世界各國都一致嚴懲毒犯,即使涉及國際犯罪,對毒犯判處死刑時也不會區分其國籍。

  泰國警方此前表示,雖然糯康被引渡到中國受審,但之後有可能將他引渡回泰國受審。韓玉勝說,假設糯康在中國沒有被判處死刑,有可能會被引渡到泰國受審,但他必須在中國完成服刑後,才涉及到引渡的問題。

  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副院長馬呈元指出,昆明中院若判糯康死刑,並不違反「死刑犯不引渡」條款,因為中國和老撾簽署的引渡條約,並無「死刑犯不引渡」的限制。因此,糯康等6名被告雖可能被判死刑,但仍可引渡到中國受審。

  對於湄公河慘案受害者家屬向糯康等人提出刑事附帶民事索賠要求,索賠逾千萬元,並要求法庭判處糯康等人死刑。馬登民表示,對受害者家屬的此類要求,法律沒有相關規定,審判過程只能作為酌定的情節予以考慮。糯康等人的犯罪行為給被害人及其家屬帶來損害,受害者家屬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索賠,由於中國對該案有管轄權,相關訴訟應也在中國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