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定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
【本報訊】國家能源局組織制定的《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二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和水電、風電、太陽能、生物質能四個專題規劃,6日正式發布。中新社引述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司長王駿,《規劃》確定的基本原則是:市場機制與政策扶持相結合、集中開發與分散利用相結合、規模開發與產業升級相結合、國內發展與國際合作相結合。
根據《規劃》,「十二五」時期可再生能源發展的總體目標是:到2015年,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達到4.78億噸標準煤,其中商品化年利用量達到4億噸標準煤,在能源消費中的比重達到9.5%以上。
2015年各類可再生能源的4大發展指標是:水電裝機容量2.9億千瓦,累計併網運行風電1億千瓦,太陽能發電2100萬千瓦,太陽能熱利用累計集熱面積4億平方米,生物質能利用量5000萬噸標準煤。「十二五」時期在可再生能源方面有8項重大工程,包括︰一、在金沙江中下游等流域(河段)建設十個萬千瓦級大型水電基地。二、在東北、西北和華北和沿海地區建設多個千萬千瓦級風電基地。三、在江蘇、山東等沿海省份建成一批海上風電示範項目。四、在甘肅、青海、新疆等地區建設大型太陽能電站基地。五、大力推進生物質替代燃料工程,建設村沼氣工程和大型生物質氣化供氣工程。六、建設綠色能源示範縣,鼓勵合理開發利用農林廢棄生物質能資源。七、鼓勵資源豐富、城市生態環保要求高、經濟條件相對較好的城市,在產業園區開展先進多樣的太陽能等新能源利用技術示範。八、在可再生能源資源豐富和具備多元化利用條件的地區,建設小型風能、太陽能、水能設備與儲能設施組成的微型電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