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新外判合約風險減少


  圖:政府近年的外判工程,引入「新工程合約」模式,與承建商分擔工程風險,減少雙方爭拗。圖左起為博威工程顧問協理副總裁及項目董事劉毅輝、渠務署助理署長陳建光、渠務署總工程師陸偉雄、俊和建築工程助理總經理高永年/本報記者梁少儀攝

  【本報訊】記者梁少儀報道:政府外判工務工程就合約價爭拗時有發生,發展局近年引入「新工程合約」模式,政府與承建商分擔工程風險,工程若超支,政府攤分一半,若工程省了錢,承建商可與政府就省下的錢五五分帳。首個以新模式批標的西貢渠務工程,工程實際開支節省約百分之五,減少公帑花費。

  費用超支上限一成

  新工程合約(NEC)模式源自英國,耗資七十三億英鎊的倫敦奧運場地建設工程,以至全歐洲最大型土木工程項目、耗資一百五十億英鎊的倫敦Crossrail鐵路項目,都有採用NEC模式。

  西貢福民路明渠改善計劃是發展局根據NEC模式,首張批出的工務合約。渠務署助理署長陳建光稱,香港在英國基礎上發展的NEC模式,首次在政府工務工程引入攤分工程超支機制,就事前未能預見的地底狀況、天雨持續等惡劣天氣情況,若引致工程費增加,傳統模式是由承建商全數承擔超支,NEC模式下,工程費實報實銷,政府就超支攤分一半,但以工程費一成為上限。若節省開支,省下部分由承建商與政府對分。

  分擔不能預見的風險

  以工程費一千萬元為例,若因未能預見地底情況與惡劣天氣引致超支二百萬元,即超支兩成,政府只攤分超支一成即一百萬元的一半,實際向承建商支付工程費一千零五十萬元。若完工後工程費只需八百萬元,承建商可與政府對分省下的二百萬元,即實際獲支付工程費九百萬元。

  由於風險過往是承建商全數承擔,承建商為求自保,往往寧願落標時「估大條數」,或在價低者得的招標環境下,以低價爭奪合約,開工後就合約價爭拗。受聘於政府負責監管工程的顧問公司,往往與承建商像「兵捉賊」般,易生紛爭。

  減少與承建商爭拗

  陳建光稱,NEC模式強調合作夥伴精神,改善以往對立的關係。攤分風險有助鼓勵承建商落標時估價更準確,而且引入預警機制,承建商與政府均可就突發事故發出預警,並規定在兩、三星期內解決,例如修訂工程設計或安排,省時便可省錢。NEC模式的合約也摒棄傳統合約的法律用語,改用易明的英語,釐清工程責任,避免爭拗。

  福民街渠務改善計劃的工程費最初預計開支五千萬元,○九年八月底開工,但受通脹及其後修訂工程內容影響,今年五月臨近完工時的最終工程預算,已大幅提升為七千五百萬元,結果實際開支為七千一百萬元,節省四百萬元,攤分機制下,承建商可多獲二百萬元,即獲發工程費七千三百萬元。發展局現有另外九宗工程採用NEC合約模式,包括將於下月開工的跑馬地地下蓄洪計劃。(詳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