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促紅會力行「透明」


  圖:自「7·21」雨災以來,北京市紅十字會999急救中心超過150輛急救車輛投入搶險救助/新華社

  □國務院今天發布《國務院關於促進紅十字事業發展的意見》,提出着力打造公開透明的紅會。意見要求,各級紅十字會要按照規定嚴格執行信息公開制度,做到資金募集、財務管理、招標採購、分配使用等捐贈信息公開透明,切實保障捐贈人和社會公眾的知情權、監督權。建立健全新聞發言人制度,及時、全面、真實、準確地向社會發布相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本報記者隋曉姣北京七月三十一日電】

  去年6月郭美美事件發生後,紅十字會的公信力遭到質疑,紅會「去官化」呼聲不斷。意見指出,公開透明是提升紅十字會社會公信力的重要保證,信息化建設是推進公開透明的重要手段。為此,意見要求建立健全紅十字會經費審查監督制度。監察、審計部門要加強對紅十字會的監察、審計。紅十字會要建立社會監督委員會,對捐贈款物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建立績效考評和問責機制,嚴格實行責任追究。

  捐款可用於救助成本

  對紅會的內部治理意見規定,上級紅會對下級紅會有財務監督、業務指導、工作督查等權利,下級紅十字會主要專職負責人的任免提名要聽取上一級紅十字會的意見。

  對最為外界關注的捐贈資金問題,意見明確,支持紅十字會依法獨立開展募捐、接受和使用捐贈款物。紅十字會使用捐贈資金開展人道救助工作所產生的實際成本,可從捐贈資金中據實列支,並向社會公開,捐贈資金不得用於在編人員及機構的經費支出,並強調,從捐贈資金中列支實際成本,應在接受捐贈時向捐贈者事前明示,嚴格限制列支額度和使用範圍。紅十字會應將財政撥款資金和社會捐贈資金分開管理。

  各級政府增加經費投入

  意見同時對紅會發揮的作用予以肯定,指出中國紅十字會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在中國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和社會矛盾凸顯期,紅十字會作為從事人道主義工作的社會救助團體,在開展人道救助、反映民生訴求、化解社會矛盾等方面具有獨特優勢。

  意見要求各地可根據實際需要,把紅十字備災救災中心或物資庫建設列入當地防災減災規劃統籌考慮,各級政府要把紅十字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在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時,同步編制紅十字事業發展專項規劃。此外,各級政府要依法對紅十字會開展工作給予支持和資助,保障紅十字會依法履行職責。根據紅十字會的法定職能,逐步增加對紅十字事業的經費投入。建立並完善政府向包括紅十字會在內的社會組織購買服務制度,推動紅十字事業可持續發展。

  積極與港澳台交流合作

  意見還要求紅會積極開展國際人道援助和港澳台交流合作,在人道救援、志願服務、紅十字青少年等方面與香港、澳門的紅會加強交流與合作。同時,加強與台灣紅十字組織的交流與合作,增進包括青少年在內的兩岸民眾之間的溝通和互助,發揮紅十字組織在推進祖國統一大業中的獨特作用。

  8月2日,中國紅十字會常務副會長趙白鴿、秘書長王汝鵬將在國新辦召開記者會,介紹貫徹落實這一意見的有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