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穩目的是維護群眾利益

  【本報訊】《人民日報》19日刊文稱,維護社會穩定的根本目的,就是維護群眾根本利益。執法者在維護公共秩序時,首先保證自己有良好秩序;捍衛社會公正時,首先展示自己能處事公正;打擊違法行為時,首先嚴格自己依法守法。這樣的維穩,才能最大限度維護群眾權益。

  這篇以《維穩的「治標」和「治本」》為標題的文章說,一些矛盾問題發生了,是僅僅治標,以求一時之穩,還是標本兼治,徹底化解矛盾?這是兩種不同的工作思路。有些地方,只看結果,不講過程和方式,反而埋下了次生和連鎖反應的隱患,甚至滋生出如「黑保安」公司的不法產業鏈。另一方面,簡單地「用人民幣解決人民內部矛盾」,「花錢買穩定」看似很「省事兒」,卻會誤導民眾對維護合法權益做出錯誤的理解和預期。這種解決矛盾問題的方式,是「鋸箭桿」式療傷,病灶並未根除。這些都不是真正站在維護群眾根本利益的立場解決問題,而是「眼前無事即是平安」的短視行為。

  文章說,一些影響穩定的事情發生,往往源於群眾的切身利益、現實利益受到侵害。對於這種情況,僅靠末端處置是遠遠不夠的,只有加強源頭治理,把不穩定的「病根」挖出來、去除掉,才是長治久安之道。

  文章強調,維護社會穩定的根本目的,就是維護群眾根本利益。認識到這一點,在化解矛盾問題的過程中,就應該時時處處體現對群眾各項權益的尊重,不可有絲毫「大行不顧細謹、大禮不辭小讓」的粗疏和缺漏。中共之所以一再強調公正、依法、科學、穩妥處置,就是要求執法者在維護公共秩序時,首先保證自己有良好秩序;捍衛社會公正時,首先展示自己能處事公正;打擊違法行為時,首先嚴格自己依法守法。這樣的維穩,才能最大限度維護群眾權益,也才能成為群眾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