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商業化/軒轅伯
《金融時報》認為,當代最成功的藝術家原來也是人類歷史中最懂賺錢的藝術家。他,名叫「赫斯特」(Damien Hirst)。近年赫斯特如何令藝術世界跟商業世界互動,更成為工商管理碩士的研究個案。而一眾學者在分析赫斯特的成功之道後,得出一個結論:新世代藝術文化人要發達,必須同時扮演四個角色:
第一,新世代文化人要是一位表演者。當下能夠成功的藝術家,都知道要把自己的作品變得更富娛樂性,卻同時又不失高雅及深度。例如赫斯特的其中一個作品,就是把一個乒乓球放在吹風筒上,令其於半空中漂浮,總是教參觀者忍不住多看一會;又例如他另一個作品就把大量煙頭放進巨型煙灰缸,讓人不禁要去嗅一嗅。
第二,現代文化人也要是個廣告人。藝術家今天要替自己賣廣告,重點是定期創作出一至兩件嘩眾取寵之餘又表達出個人風格之作品。不用太多,只要能「爆紅」,便可將廣告學原理應用於藝術上了。
第三,今日的文化人還要是一位品牌經理。雖然拍賣藝術品跟銷售名牌手袋不盡相同,但有一點卻是相當接近的:那就是手袋及藝術品均會有盜版貨!如何打擊藝術盜版,並指出藝術品的手工藝技術在哪裡,是令「產品」保值的關鍵。
第四,當下之文化人更要成為交易員(trader)。赫斯特最令人驚嘆的是他在二○○八年時不再透過經紀而自己跟畫廊及拍賣行交易,務求加快自己作品的銷售速度。接着金融海嘯之後,他的作品亦隨之降價︱︱藝術人當中,試問又有幾位可以如他的眼光一般,知道自己的「貨品」何時在最高位又要幾時「散貨」?
儘管學者如是分析,問題是:藝術,是否真的要如斯商業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