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員工禁參與民間借貸
圖:監管層禁止銀行員工參與民間借貸
據多位知情人士透露,就近期出現銀行員工參與民間借貸、違規擔保和非法集資的行為,監管最近已下文要求銀行員工不能參與民間借貸,並加大查處力度,一旦發現銀行高管人員參與非法集資,一律取消其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昨日有內地媒體引述一位銀行人士透露:「監管要求我們特別要關注員工8小時之外的行為。」他們將對員工參與民間融資的行為進行風險排查。按照監管規定,對於此前發現的違規行為,銀行要在五月三十日前處理完畢並報送查處情況。按照要求,如發現銀行高管人員參與非法集資,一律取消其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據了解,銀監會在下發的相關通知內,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和從業人員不得從事民間借貸、違規擔保和非法集資活動同時,並特別強調八個「不得」。
一是不得以變相提高存款利率或向存款經辦人和關係人支付費用或佣金等方式違規吸儲。二是不得以各種形式參加非法集資活動。三是不得介紹機構和個人參與高利貸或向機構和個人發放高利貸。四是不得借銀行名義或利用銀行員工身份私自代客投資理財。五是不得利用銀行員工或銀行客戶的個人帳戶為他人過渡資金,不得借用銀行客戶的個人帳戶為銀行員工過渡資金。
同時,還要求銀行從業人員不得自辦或參與經營典當行、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等機構;不得向他人提供與自己經濟實力不符的個人擔保,不得向民間借貸資金提供擔保;以及不得允許非本行員工以各種方式進入銀行業金融機構辦公或營業場所開展民間借貸、違規擔保和非法集資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