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光裕案曝詳情/非法交易數十億
【本報記者隋曉姣北京二十二日電】在最高法院今天發布的內幕交易司法解釋中,黃光裕案被作為典型案例之一同時披露了詳情。黃光裕作為中關村上市公司的董事及鵬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公司重大資產置換、重組信息公告前,先後三次指令他人借用至少79人的身份證,累計購入中關村股票1.4億餘股,成交額達人民幣18億餘元,帳面收益近4億餘元。
黃光裕案為典型內幕交易
中國人民大學民商法教研室副主任葉林對大公報表示,披露黃光裕案的詳情,首先因為它是非常典型的內幕交易情形;而這一案情的披露,對內幕交易肯定會起到警示的作用。更重要的是,黃光裕案案情明確,有利於說明《內幕交易解釋》的內涵,畢竟司法解釋比較抽象,而典型個案的詳情披露很能說明問題。
最高法披露,2007年4月,中關村上市公司擬與鵬泰公司進行資產置換,黃光裕參與了該項重大資產置換的運作和決策。在該信息公告前,黃光裕決定並指令他人借用龍燕等人的身份證,開立個人股票帳戶並由其直接控制。2007年4月27日至6月27日間,黃光裕累計購入中關村股票976萬餘股,成交額共計人民幣9310萬餘元,帳面收益348萬餘元。
2007年7、8月,中關村上市公司擬收購鵬潤控股公司全部股權進行重組。在該信息公告前,黃光裕指使他人以曹楚娟等79人的身份證開立相關個人股票帳戶,並安排被告人杜鵑(黃光裕妻子)協助管理以上股票帳戶。2007年8月13日至9月28日間,黃光裕指使杜薇等人使用上述帳戶累計購入中關村股票1.04億餘股,成交額共計13.22億餘元,帳面收益3.06億餘元。
期間,被告人許鍾民(中關村上市公司總裁)明知黃光裕利用上述內幕信息進行中關村股票交易,仍接受黃光裕的指令,指使許偉銘在廣東借用他人身份證開立個人股票帳戶或直接借用他人股票帳戶,於同年8月13日至9月28日間,累計購入中關村股票3166萬餘股,成交額共計4.14億餘元,帳面收益9021萬餘元。許鍾民還將中關村上市公司擬重組的內幕信息故意泄露給其妻李善娟及相懷珠等人。同年9月21日至25日,李善娟買入中關村股票12萬餘股,成交額共計181萬餘元。
披露案情意在警示
黃光裕因非法經營罪、內幕交易罪及單位行賄罪被數罪並罰,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六億元,沒收個人部分財產二億元。杜鵑因犯內幕交易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二審改判為緩刑),並處罰金二億元。許鍾民因犯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一億元。
葉林評價,黃光裕案經過行政處罰和刑事判決兩個階段,信息披露已十分詳盡,如「以79人身份證開立股票帳戶」的情形刑事判決書上應該對每個人何時何處開立等細節都有涉及。因此,今天在公布《內幕交易解釋》的同時公布黃光裕案詳情,意在警示和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