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派濫提修訂應遭譴責/□谷 風

  立法會今日將審議由政府提出的《2012年立法會(修訂)條例草案》,以禁止辭職立法會議員在六個月內再參加補選,堵塞不負責任、浪費公帑的辭職行為。但前年發動「五區公投」的「人民力量」陳偉業和黃毓民二人,為達到阻撓議案通過的目的,竟然提出共1306項修訂案。按其所言,所有修訂通過需要立法會六百小時的審議,「可以講足五十日」。必須指出,這種為達目的不擇手段,以「拉布」來製造「流會」的做法,是極不負責任、浪費公帑、浪費公共資源的行為。所影響的不僅僅是條例本身,更會令多條對民生社會有重要影響的法例無法如期通過,損害市民利益,必須作出譴責。

  根據立法會資料,該草案今日將在立法會進入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當中包括1307項修訂,破了有史以來最高紀錄。當中除了一條由政府提出的修訂外,均由「人民力量」黃陳二人所提。包括陳偉業的1232項,以及黃毓民的74項。如此多的修訂案,單單是提醒議員投票的響鐘聲就達三十三小時,若再加上議員的發言,估計會議需要少則五天、多則五十天的時間才能完成。

  一如立法會主席曾鈺成所言,議員有權力對議案作出修訂,市民對此表示尊重。但與此同時,議員提出修訂,也應有最基本的政治道德和責任感。通覽黃陳二人所提的1306項修訂案,絕大多數是「為修訂而修訂」的無聊之舉,除了浪費議會時間、浪費社會資源,別無他用。

  多條民生議案被迫押後

  例如,當中有近100條修訂是涉及如下內容:「如不少於10名地方選區的議員或不少於4名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的議員因未獲正式審訊而被伊朗伊斯蘭共和國政府囚禁超過1個月而於同一日辭去議員席位,而辭職後1個月內他們之中任何人被釋放,則第(2A)款對該人不適用。」但有關修訂只不過是將國名改成阿拉伯、阿曼等國,完全可以在一條修正案中完成,不必分成100項。至於其他1200條修訂,也是依樣畫葫蘆,只將個別條文的數字、地區、疾病名稱逐一作出修改,根本沒有任何實質意義。任何負責任的人只要了解其修訂案的實質內容,都會對人民力量的這種做法感到憤怒。

  而這種拖延時間、損人不利己的做法,已嚴重影響周五和周六多個法案審議委員會會議,包括《2011年建築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2012年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等。連帶其後的《2012稅務條例(修訂)草案》,以及多條涉及東區海底、西區海底、大老山隧道的相關條例,已不能如期開會討論並通過。

  以《建築物法例條例草案》為例,針對香港劏房違例以及存在安全隱患的問題,政府引入五項新措施,包括容許屋宇署申請法庭手令,進入單位調查涉及僭建及違例劏房情況。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旦被拖延,或無法在會期內完成立法,對市民居住安全將有極其負面影響。

  浪費公帑數以百萬元計

  顯然,這種不顧後果的「千條修訂」做法,影響所及已並非僅僅是防止議員濫辭職這一條例本身,而是影響到全體市民息息相關的各個層面。但黃毓民及陳偉業兩人昨日尚能恬不知恥、沾沾自喜地稱:最少持續至三百小時,最高更可達六百小時,可以講足五十日。黃毓民更進一步稱,反對派其他政黨應踴躍發言以示支持和鼓勵,否則可缺席會議,增加議案流產的機會。

  必須予以揭露的是,「人民力量」如此濫提修訂,目的並非要提出建設性建議,而是要用這種「疲勞攻勢」,尋找機會以製造「流會」機會,從而阻止條例在本屆立法會會期內通過。為達目的,是否會影響其他議案的通過,全都是次要。一如支持草案的工聯會黃國健對此表示,雖然無奈但面對無賴之舉也沒有辦法,「大家唯有硬啃」。但他同時指出,議員濫用修訂,會影響其他草案委員會、事務委員會、財會工作。工聯會議員王國興擬在立會提問,質疑這種「拉布」會令立法會、政府花多少公帑應付。

  事實上,前年「五區公投」以史上最低投票率告終,納稅人要為一億三千萬元公帑買單。而這次為了要處理1300項修訂案,立法會要加派人手、加班加點進行處理,公帑浪費隨時數以百萬元計。當然,當年一億三千萬公帑砸下,人民力量和公民黨尚且連眉頭都不皺一下,如今1300項修訂只浪費數百萬公帑,又算得了什麼!

  此次政府提出的《2012年立法會(修訂)條例草案》,已經是在充分諮詢社會各界意見之後提出的可行之舉,僅僅是對辭職議員六個月不得再選作出限制,根本沒有違反或觸及所謂的議員再選權,獲得市民廣泛支持。但反對派如「人民力量」、公民黨之流,無視絕大多數市民堵塞漏洞、禁止浪費公帑的要求,極不負責任地濫提修訂,恣意妄為。觀其嘴臉之蠻橫、視其行為之無恥,完全是無賴政客之舉,必會為市民所唾棄!作者為資深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