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英案」根源在於金融壟斷


  圖:2012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未核准吳英死刑,該案發回浙江高院重審。圖為2009年4月16日吳英在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的資料圖片/中新社

  溫州富姐吳英涉及集資詐騙被判死刑引發強烈爭議,輿論劍指事件折射出中國金融制度不健全,中小企業融資渠道過於狹窄,以及監管制度厚此薄彼等制度性病症。業界認為,死刑並不能阻止「集資詐騙罪」案件的連續發生,「吳英案」不是集資詐騙案件的首例,也不會是最後一例。無論是金融制度,還是法律制度,都應當對民間借貸與非法集資作出深刻的反思。

  政策再過時違法即犯法

  2007年,浙江東陽本色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吳英,因集資7.7億元(人民幣,下同)、其中3.8億元尚未歸還而深陷囹圄,2009年12月18日吳英一審被判死刑;今年1月12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以集資詐騙罪判處吳英死刑。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表示,將依法審慎處理吳英案死刑覆核,而至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未核准吳英死刑,該案發回浙江高院重審。外界揣測,為民間借貸「正名」的步伐將加快。

  廣東社科院《民間金融研究》課題組長、北京交通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教授黎友煥認為,造成「吳英案」的根本原因是金融環境惡化。一方面是金融體制僵化,現有的不少金融政策不適應經濟發展的實際需要,制度「逼良為娼」。另一方面是金融市場混亂,而且失於管理,甚至很多地方,只要不出事,根本沒人管,吳英沒有出事之前,還曾被視為當地的「大英雄」。不過,他肯定,「吳英案」發生的最直接原因,還是吳英經營管理的不規範和違規違法行為。換句話說,即使政策再過時,如果違法,那也是犯法。

  融資困難與非法集資

  回顧「吳英案」,吳英被抓之時正值通脹高企,銀根持續緊縮,民營企業度日艱難,浙江一帶開始出現企業紛紛倒閉的現象,民間借貸的利率由此變得水漲船高,「吳英」們開始變得異常活躍,最終有人觸犯法律鋃鐺入獄。而包括北京天則經濟研究所所長茅於軾在內的不少經濟界學人都認為,從深層原因來看,吳英借款實因民間企業融資困難,非法集資之根源在於國有金融壟斷。

  事實上,因為私人企業高度發達,對資金有着強烈的渴求,東南沿海一帶幾乎都滋生着龐大的民間借貸市場;而僅溫州的龍灣區,2010年全盛時期,民間擔保、寄售行、投資公司達800多家,公開半公開從事吸存放貸生意。

  就此看來,民間借貸其實是把「雙刃劍」。一方面,由於其主體複雜、涉及面廣,融資規模不斷擴大,公開化和半公開化,跨區域運作,一旦出現借款方無法及時兌現承諾的高收益,糾紛就開始增多,借貸風險也隨之出現。然而,因民間借貸而存活下來的民營企業數量卻遠遠多於倒閉的數量;可以說,沒有民間借貸就沒有浙江民營經濟今天的發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