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邊海防體制
圖:在中俄界江上巡邏的陸軍水兵佳木斯艇隊隊員\王建民攝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國家的邊海防體制經歷過多次調整,目前形成了軍地分工負責的邊海防防衛和管理體制。其基本內容包括:在中央人民政府和中央軍事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下,在國家邊海防委員會協調下,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和有關軍事機關各負其責,在邊境地區由中國人民解放軍和公安邊防部隊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共同維護邊防安全與穩定。
國家邊海防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較長的一個時期內,一直沒有設立專門的邊海防領導機構。為了加強國家邊海防建設的統一領導,1981年,中共中央成立了邊防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國陸地邊防工作方針政策和邊境建設等問題的研究。領導小組成立初期,沒有設置辦事機構,日常工作由總參謀部邊防局、公安部邊防局和外交部有關部門指定人員兼管。
1991年5月,為了解決邊海防工作中存在的多頭管理、條塊分割的矛盾,國務院、中央軍委下發了《關於成立國家邊防委員會的通知》,決定撤銷中央邊防工作領導小組,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邊防委員會。並規定其職責為:組織研究制定全國邊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對全國邊防工作的重大問題組織研究,並向國務院、中央軍委提出報告和建議;承辦國務院、中央軍委提出的報告和建議;協調有關部門和地區的邊防工作,等等。國家邊防委員會的常設機構為國家邊防委辦公室,設在解放軍總參謀部。
2005年,國家邊防委員會改稱國家邊海防委員會,並延續至今。解放軍7大軍區和沿邊沿海省、市、縣三級均設立邊海防委員會,統一協調本轄區的邊海防工作。
解放軍邊防部隊與邊海警
作為中國最主要的兩支邊界管控力量,解放軍邊海防部隊與公安邊海防部隊分別隸屬於中央軍事委員會和公安部。
2003年以前,中國陸地邊防一線地區由解放軍邊防部隊和公安邊防部隊分段管理。其中,中朝邊界和中緬邊界雲南段共3300多公里,由公安邊防部隊管理,其他各段共18900多公里的陸地邊界由解放軍邊防部隊管理。
2003年6月,中央決定將公安邊防部隊擔負的中朝邊界、中緬邊界雲南段的邊境防衛任務移交軍隊,統一了全國陸地邊境防衛管理模式。兩支主要邊界管控力量的職責分工也進一步明確,即:
解放軍邊海防部隊主要負責邊境、沿海和海上防衛警戒,防範、制止和打擊外來入侵、蠶食、挑釁以及越界破壞等活動;公安邊海防部隊主要負責邊境、沿海地區和海上治安管理及口岸出入境邊防檢查,防範、打擊邊境沿海地區偷渡、販毒、走私等違法犯罪,組織參與邊境沿海地區的反恐怖和處置突發事件工作。
多種力量參與
目前,中國參與海防管理的部門涉及到外事、公安、安全、交通、農業、海洋、海關、檢驗檢疫和解放軍四總部。管理隊伍除解放軍邊海防部隊和公安邊海防部隊外,還包括海監、漁政、海事、海關緝私等執法力量。
公安邊防部隊沿海設有邊防檢查站、邊防派出所、二線檢查站和海警部隊等,主要負責沿海地區和領海的治安管理及出入境邊防檢查等工作。
解放軍海軍的主要職責是保衛國家領海主權安全,維護海洋權益,協助有關部門打擊海上犯罪,組織實施護漁護航,保護我海上生產和作業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陸軍海防部隊按照法律法規進行沿海島嶼的防衛管理,組織進行軍警民聯防,協助維護沿海地區的社會秩序。
按照分工,交通部門沿海設有各級海事機構,主要負責海上交通安全管理和海事搜救。農業部門沿海設有各級漁政機構,主要負責漁船檢驗和漁港監督管理;海洋部門沿海設有各級海監機構,主要負責監督管理海域的使用與保護,組織進行海洋科學調查研究;沿海海關設有海上緝私機構,主要負責港口進出境貨物的監管、徵稅和查緝海上走私等工作。
(新華社記者 黎 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