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客假過境真留港趨升


  圖:入境處邊境管制(鐵路)科副指揮官何家榮呼籲內地旅客,不要因「貪方便」持有中國護照來港逗留,否則會觸犯法例

  【本報訊】不少內地旅客來港觀光,大多需要雙程證,但有部分內地旅客為了「貪方便」,持中國護照而辯稱是經香港到外地,但原來已觸犯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的陳述,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五萬港元及入獄十四年,單今年一至二月,於羅湖管制站有約一千一百多名旅客因而被拒入境。入境處邊境管制(鐵路)科副指揮官何家榮呼籲旅客,不要因「貪方便」而以身試法。

  上月有兩宗案件,因有內地旅客持中國護照入境,辯稱經香港到外地,但實際上卻仍然留港玩樂,至出境時遭入境處人員盤問後,揭發他們因「貪方便」持中國護照過關,結果遭法庭判罰。入境處邊境管制(鐵路)科副指揮官何家榮指,過往亦有不少內地旅客有類似情況,但情況不算嚴重。

  他解釋,內地旅客持雙程證入境,可享有逗留香港七天的權利,不過若旅客持中國護照入境,可經本港前往其他地區,但無權在港逗留。他指,若入境處人員發現有旅客手持中國護照入境,會向旅客詢問前往的目的地,是否持有機票或網上預訂的機票,才可以安排他們入境,處方會於中國護照上印上標記,紅色標記代表是經羅湖入境,黑色是代表是經機場入境,而圓形的標記是代表出境,方形則代表入境。

  他指,若發現持有中國護照旅客未曾出境仍逗留於本港,處方人員會作出詢問,是否行程變更或是健康理由,一般處方人員會酌情處理,但若發現該名旅客多次虛假陳述,處方人員可以拒絕他們入境,甚至判罰,而今年一至二月,於羅湖管制站有約一千一百多名旅客因而被拒入境。

  他又指,亦有不少旅客甚至會持有不屬於自己的中國護照,或持有親屬的護照入境,後來亦遭處方人員拒絕入境。至於持有中國護照的內地孕婦入境會否被拒,他重申入境處有既定的政策,若她們懷孕廿八周後,手持預約分娩證明書,處方人員可安排她們入境,反之則會拒絕她們入境。

  何家榮重申,內地旅客千萬不要「貪方便」持有中國護照來港逗留,否則會觸犯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的陳述,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五萬元及入獄十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