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園街縱火廚工囚6年


  圖:前年在花園街的三級火,燒毀四十九個排檔和廿九個地舖,圖為消防員灌救

  □一名身材矮小,沒拖拍,與上司吵架後有冤無路訴的三十二歲廚房工人,前年年底飲醉酒後,在四個地方縱火,導致花園街三級火,近八十個地舖和排檔焚毀,七人受傷,其在高院承認縱火罪名。法官韋毅志表示,被告在旺角排檔相連、人口密集的地方犯案,危害他人性命及財產安全,為警方和消防員帶來不必要的工作和生命危險,判入獄六年四個月。\本報記者 吳美慧

  韋官判刑指,被告背景和心理報告顯示,他有酗酒習慣,屬即興縱火。但被告最初沒有認罪,經法庭審訊,裁定自願作供後,才肯認罪,故在扣減刑期方面,會比一般案件少三分一。

  經濟損失超2056萬元

  案情指,被告江志聲,在前年十二月六日凌晨四時多,與朋友飲完酒返家途中,分別在旺角彌敦道東海大廈後巷、旺角花園街多間商舖、西洋菜街嘉康中心及深水埗長沙灣道五十六號物業的後巷縱火,用打火機燒垃圾和木箱,四十分鐘內釀成四處火災。其中在花園街的三級火,燒毀四十九個排檔和廿九個地舖,火警八分鐘後已升為三級,約四小時後至早上九時半才被救熄,二百名住客需疏散,引致七人,包括一名消防員受傷,經濟損失超過二千零五十六萬元。今次縱火亦在深水埗後巷燒毀了兩部冷氣機及一架木頭車。

  被告先後被兩部裝在案發現場的閉路電視拍下樣貌,警方翻查八達通紀錄,亦曾發出被告樣貌拼圖,被告友人看過拼圖後認出被告,於是報警,警方最後在同月十一日晚上,在荃灣被告工作的海港燒鵝海鮮酒家的廚房將他拘捕。被告被捕時曾向警方說:「阿sir,畀次機會吖,我一時貪玩,無諗過火燒排檔咁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