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標籤字體倡立法規管


  圖:消委會建議立法規管食物標籤字體/本報記者杜漢生攝

  【本報訊】營養標籤實施後,不少消費者都養成根據資料選擇食物的習慣。但消委會發現不少營養標籤的設計不清晰,如有超細「蚊型字」,或整個標籤高度只有一毫硬幣,需用放大鏡才能看清。消委會指,若有病人看不清標籤成分,可能買錯食品,建議政府把食物標籤的可讀性和清晰度定義納入法例規管。

  消委會職員以一般消費者身份,在超市及麵包店搜集數十款預先包裝食物,包括餅乾、乳酪、罐頭食品、朱古力、麵包、蛋糕等,研究營養標籤可讀性。發現存在字體太小、字與字之間太擠迫、印刷不清、顏色對比不明顯、背景太花及字體重疊等。有產品的標籤中文字體高度約只有一毫米;也有產品的英文大楷字體高度低過一毫米;有透明膠袋包裝的白麵包,營養標籤文字為白色;有標籤資料與包裝袋的其他文字或圖案重疊。

  消委會宣傳及社區關係小組主席許樹源表示,體積較小的包裝食物,較普遍存在標籤字體細小的情況;外國進口及須重新貼上本地適用營養標籤的食物,則較常出現標籤印刷質素不理想的情況。有部分產品有足夠位置做較清晰的標籤,但只有一個一毫硬幣大小。美國和歐盟均有明文規定字體的大小、顏色對比及行距。

  本港《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規例》規定,預先包裝食物須加上一個營養素的可閱標記或標籤。但規例沒有訂明「可閱」的定義。食物安全中心去年十二月發布《製備可閱的食物標籤業界指引擬稿》,就可閱讀的食物標籤訂定指引,以保障消費者能清楚閱讀營養標籤上的資料。

  許樹源指,食物生產商有責任向消費者提供食物資料,包括營養素資料,且必須清晰及容易閱讀。消委會建議政府應把食物標籤的「可閱性」定義納入法例規管,包括以以實際數值訂明字體的高度和闊度下限;字體顏色與背景應有相當對比;字體間與每行間應有適當間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