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開出50萬元罰單 責令復建「梁林舊居」

  【本報訊】新華社北京9日消息,北京市、區文物部門9日宣布「梁林舊居」拆遷罰單:開發單位拆除「梁林舊居」是破壞古都文物保護的惡劣事件,對古都名城保護和文化之都建設帶來極大負面影響。依據文物法規定,擬對開發單位處以50萬元罰款,並責令其恢復所拆除舊居建築原狀。

  據北京市政府新聞辦通報:今年1月,媒體報道了梁思成、林徽因舊居被拆除的消息,在社會上引起強烈反響。經北京市東城區文化委員會調查,開發單位在「未經報批」的情況下,於2011年12月中旬違法拆除了舊居建築。

  北京市東城區北總布胡同12、24、26號院曾是梁思成、林徽因1930-1937年在京租住的居所。此後租住者多次變化,院落原有格局有所改動,上世紀八十年代院內蓋起了三層樓房。多數文物專家認為該院落雖然建築格局、品質一般,但應更看重舊居的精神、文化、社會價值,應認定為不可移動文物予以保護。

  北京文物部門稱,「梁林舊居」拆除事件發生後,公安部門和文物部門依法對開發單位及有關責任人的違法行為進行調查和法律問責。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六十六條「擅自遷移、拆除不可移動文物的,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以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的規定,擬處以該公司50萬元罰款。同時責令其恢復所拆除舊居建築原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