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曉玲被「咬」粵紀委施援


  圖:原廣州日報社長戴玉慶(右)舉報廣州市紀委書記王曉玲(左)涉嫌違紀違法,但廣東省紀委稱其所反映情況不實 網絡圖片

  □19日,原廣州日報社長戴玉慶受賄案在東莞中院第二次開庭。在庭審中,戴玉慶再度舉報廣州市紀委書記王曉玲涉嫌違紀違法。檢方則宣讀了一份由廣東省紀委提供的情況說明,稱戴玉慶所反映情況不實。此案於3月28日首次開庭,戴玉慶曾當庭翻供並舉報王曉玲,後因戴玉慶突發身體不適而休庭。 【大公報記者鄭曼玲廣州二十日電】

  履歷顯示,王曉玲於2007年7月起擔任廣州市委常委、宣傳部長,2011年12月調任市委常委、紀委書記。她在擔任宣傳部長期間,同戴玉慶曾是上下級關係。

  3月28日,被控受賄250餘萬元(人民幣,下同)的戴玉慶首次在東莞中院提審。在法庭上,戴玉慶不僅當庭翻供,稱其在接受廣州市紀委調查期間,迫於強大壓力才違心承認受賄,更現場舉報廣州市紀委書記王曉玲插手廣州日報社工程建設,且利用兩名親戚在粵傳媒股份收購重組時涉嫌內幕交易,非法獲利七千多萬元。

  戴稱遭領導打擊報復

  而在6月19日的庭審上,戴玉慶再度對王曉玲進行舉報。

  關於廣州日報社工程建設,戴玉慶稱,廣州日報報業大樓工程投資15億,「王曉玲親口對我說過:拿回來自己建吧,10幾億工程啊,何必交出去?」關於資本市場,戴玉慶稱:發現股票異動後,他本人曾在內部會議上向王曉玲當面提議中止粵傳媒重組計劃,但王曉玲指示加快重組。戴玉慶指,王曉玲的親屬徐鵬和錢鈺(此前被質疑在買賣粵傳媒過程中涉嫌內幕交易)埋伏建倉在前,王曉玲指示在後,從時間節點看,有裡應外合之嫌。

  戴玉慶當日還稱,2008年11月,粵傳媒旗下公司和廣州市新華書店集團有限公司共同發起成立廣州報刊亭有限公司。王曉玲後來指示粵傳媒公司退出,將控股權交給新華書店集團,並將報刊亭公司的廣告經營權交給第三方。

  戴玉慶表示,希望有關部門圍繞以上三項舉報調查其中有無腐敗問題。他在最後陳述階段說:自己因為不願意給領導辦私事,招致後來一系列打擊報復。

  據了解,戴玉慶的妻子也曾於2013年年底向中央巡視組舉報王曉玲涉嫌違法違紀。有接近廣東省紀委的人士稱,中央巡視組對此舉報進行了核實。

  證監會未對舉報立案

  當日公訴方在法庭上提供的材料稱,經廣東省紀委調查組調查,沒有發現王曉玲插手廣州日報社自建辦公大樓工程。目前亦沒有證據證明徐鵬、錢鈺與王曉玲是親戚關係。中國證監會沒有認定徐鵬、錢鈺在買賣粵傳媒過程中涉嫌內幕交易。綜上所述,戴玉慶所反映的情況經省紀委調查不實。

  但內地財新網報道稱,證監會在出具此類調查報告時非常謹慎,只會出具已經受到行政處罰案件的結論,不會出具「沒有認定徐鵬、錢鈺在買賣粵傳媒過程中涉嫌內幕交易」的調查結論。知情人士也透露,由於案情比較複雜,證監會目前尚未對此舉報立案。

  戴玉慶今年59歲,自2005年10月起任職廣州日報社長,2011年9月,被調往該市政協工作。廣州市紀委於2012年年中?手查處廣州日報系列案,戴玉慶因涉受賄被調查。該市紀委先是以協助調查名義限制戴玉慶人身自由,幾個月後正式對其「雙規」立案。該案隨後移送廣州市檢察院偵查,2013年3月7日指定東莞市檢察院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