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代人接力 公義終得勝


  圖:30年代的老上海       網絡圖片

  【大公報訊】「現在,我只想跟我的曾祖父、祖父和父親說:我們贏了,你們的心願了了!」七十七年後,船王陳順通的曾孫陳中威,向記者講述了這起「中威船案」背後跌宕起伏的曲折故事。

  陳順通祖籍寧波鄞縣,早年是一名普通海員,後來白手起家,一手創辦了當時上海灘赫赫有名的「中國中威輪船公司」,並被時人稱為「中國船王」。

  1936年,陳順通接到一筆訂單,一家名為「大同海運株式會社」的日本公司提出租用中威公司的「順豐」輪和「新太平」輪。

  兩艘輪船神秘消失

  起初幾個月,日本公司均按時支付租金。然而從1937年8月起,中威公司就再未收到過租金。當租約到期時陳順通被告知,「順豐」輪和「新太平」已下落不明,並就此消失在歷史中。

  從1939年開始,始終無法接受兩艘輪船「失蹤」的陳順通遠赴日本,找到了大同海運株式會社,開始為這事要一個解釋。

  1940年,大同海運株式會社以書面形式覆函中威公司,稱兩艘船的所有權已被日本政府取得,並返租於大同。

  直到1947年,陳順通才得知兩艘船先後因觸礁、觸雷而沉沒。

  而昔日的「中國船王」也在連番打擊之下一病不起,於1949年11月病逝於上海。逝世前,他立下遺囑,責成長子陳洽群繼續向日方索賠。陳中威告訴記者,他出生時祖父已移居香港,踏上了赴日訴訟索賠的歷程。

  兩份遺囑接力追索

  然而,即便是耗費一生精力,陳洽群在1992年去世前,訴訟仍未有進展。

  「臨終前,他給我的父親陳春、大伯陳震留下遺囑,責成他們秉承先人遺願,繼續進行訴訟。」

  1987年1月1日頒布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帶來了柳暗花明的轉機。

  根據《通則》,凡是在法律公布前民事權利受侵害未被處理的案件,在《通則》頒布後的兩年內提起訴訟都有效。中威船案可以在中國受理了。

  索賠的接力棒交到了船王第三代人陳震、陳春兄弟(陳洽群的長子、次子)手上。兩人通過北京中國法律中心為訴訟代理,於1988年12月31日向上海海事法院提起訴訟。

  在漫長的訴訟過程中,最初的被告大同海運株式會社歷經三次變遷,最終於1999年4月併入日本第二大海運公司商船三井株式會社。

  第三代訴訟終獲勝

  2007年12月,上海海事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商船三井株式會社支付及賠償原告陳震、陳春「順豐」輪和「新太平」輪租金、營運損失、船舶損失及孳息29億多日圓。

  2010年8月6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201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駁回被告的再審申請。

  上海海事法院於2011年12月28日依法向被執行人商船三井株式會社發出《執行通知書》。

  2012年3月,同樣是耗盡了一生的心血後,陳中威70歲的父親陳春在睡夢中辭世。

  「我知道,不論是為了陳家三代人的魂牽夢縈,還是為了我名字中難以割捨的『中威』,亦或是為了生我養我的這個家族,身為父親長子的我,都到了接過『接力棒』的時候了」。

  今年4月20日,按照父親的遺願,陳中威帶?父親回到寧波老家,和曾祖父安葬在一起。而恰好在下葬前的一晚,陳中威接到了律師打來的電話:「為執行生效判決,法院當天對被執行人的一艘船舶實施扣押。」

  前後七十七年、兩份遺囑、四代人的接力。「曾祖父!祖父!爸爸!你們看,我們終於贏了!你們,安息吧……」站在故鄉的土地上,陳中威說,那一刻他終於淚如雨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