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擬嚴打店舖阻街


  圖:民政事務局擬加強打擊店舖阻街。圖左起為地政總署助理署長林惠霞、民政事務總署助理署長許國新、楊立門、食物環境衛生署助理署長冼國豪及警務處警司黃健義/本報記者 林良堅攝

  □店舖阻街情況日益猖獗,露天食肆、藥房與花店等將貨品放在店門外擺賣等阻街情況屢禁不絕,但法庭判處罰款偏低,平均僅595元,加上檢控時間冗長,對店主阻嚇力不足。民政事務局拋出兩招加強執法建議,包括引入定額罰款制度,罰款額可參考亂拋垃圾定額罰款1500元,以提高阻嚇力,並加強跨部門執法,強化區議會在打擊店舖阻街的角色,有關建議的公眾諮詢由昨日起為期4個月。/大公報記者 吳卓峰

  去年申訴專員公署指出,執法部門打擊店舖阻街的效率不力。政府昨日發表「加強處理店舖阻街」公眾諮詢文件,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楊立門表示,當局對付店舖阻街行為的票控制度有其局限,希望透過引入額外執法工具,更有效處理店舖阻街問題。

  諮詢文件指出,近年不少零售店舖會把貨物、宣傳品等放在公眾通道,食肆在街上非法提供露天餐飲服務,甚至有店員於行人路邊作業,阻街情況曠日持久,不但滋擾,更可能威脅行人與駕駛者的安全。食物環境衛生署、警務處、地政總署、屋宇署會根據不同法例授權,對店舖阻街各自執法(見附表),去年涉及執法行動合共6020次,相比較下,由地區民政專員統籌的大型聯合行動,去年只錄得695次。

  可即時發罰款通知書

  按現行檢控方式,執法部門以傳票形式提出票控,但由於涉及大量行政工作,由發出傳票至開庭聆訊,動輒需時數個月,若被告於於庭上否認控罪,所需時間甚或更長。雖然法例對涉及阻街的最高罰款額為5000元,但去年法庭對被定罪者判處的罰款額,平均只有595元,楊立門稱,店舖租金高昂,若與店主為額外空間支付的舖租比較,店舖阻街的罰款額可謂「微不足道」。而且法例訂有通知期,讓店主有充裕時間暫時移走阻街物品,就算其後「故態復萌」重新放回物品,也不被票控,對店舖有太多酌情權。

  政府建議就店舖阻街罪行設立定額罰款制度,參考亂丟垃圾、違例泊車等定額罰款制度,執法人員只要「當場逮?」店舖阻街行為,或在有充分的環境證據下,例如物品在店舖前已堆積一段時間、店前物品與店內出售貨物看來性質相若、店前物品附有價錢牌和店舖標籤等,執法人員可即時將定額罰款的通知書,送達在場的店主、持牌人或店舖經理。

  列優先執法「黑點」

  至於定額罰款金額,楊立門稱必須具相當阻嚇作用,但當局持開放態度。他強調定額罰款是額外的執法工具,不會取代現行的票控制度,他不擔心執法人員會進行「雙重檢控」,他稱:「當然,若阻街情況嚴重及屢勸不改時,執法部門有權在短時間內再次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增加阻嚇力。」

  政府又建議加強區議會角色,例如參與制訂對店舖阻街的執法優次準則,並把執法優次較高的阻街地點列為「黑點」,供相關部門考慮;參與全港或地區性對付店舖阻街的宣傳工作,實地視察「黑點」,向店主傳達勸喻信息;以及協助執法部明確監察阻街問題的投訴趨勢等。政府認為,如區議會認為阻街情況能對當區增添姿采和營造地區特色,但又不會對行人及交通構成危險的話,執法部門可容後執法,甚至容忍。

  楊立門認為,區議會熟悉當區情況,其意見有助政府投放資源到阻街黑點,加強執法。議會參與亦能加強公共衛生宣傳,如店主最終能守法自律,減少阻街,相信比執法更為有效,達至政府、店主及行人均獲益的「三贏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