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網購七天可「無理由退貨」


  圖:揚州一淘寶商家在黏貼快遞單   新華社

  □內地的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新《消法》」)15日起正式實施。相較舊法規,新法對經營者的責任和義務更為明確,亦尤其重視對網絡消費的權益保障,加大個人信息保護力度、並確立網絡交易平台連帶責任等內容。其中被稱為消費者「後悔權」的網購7天可「無理由退貨」條款備受關注,亦將惠及眾多熱衷北上網購的港人。/【本報記者官文清、董謙君、夏薇十四日電】

  在網絡普及的當下,網絡購物成為普遍的消費方式。據艾瑞諮詢《2013年中國網絡購物市場分析報告》顯示,2013年中國網購市場交易規模達1.85萬億元,增長42%,而根據互聯網協會的數據,內地網絡銷售的總額佔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比重也從2006年的0.3%提高到2012年的6.3%。目前,內地的網購用戶數量達2.42億人,即每7人中便有1人是網購用戶。此外,近兩年內地大型網購平台淘寶及天貓香港用戶數也都保持了約2倍增幅,香港用戶個人消費金額則增長超6成。

  舊《消法》力不從心

  隨?網絡消費的發展,「網購容易,退貨難」的問題也隨之產生,而如何保護消費者網購信息安全、保證客戶信息不被泄露更受到廣泛關注,但制定於1993年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卻缺少相關規定,在處理網購相關案件時明顯「力不從心」,亟需補缺。

  網購的「非現場性」導致消費者處於信息劣勢,難以直接了解商品信息,部分商家為提高銷量在交易中搞虛假宣傳,而消費者「中招」之後退貨卻很麻煩。廣東省消委會日前就發布2013年消費投訴情況報告指出,網絡購物因存在商品服務質量問題、過度與虛假宣傳等問題而成為投訴重災區,當中不乏北上網購的港澳居民。

  對此,新《消法》明確網購七天內可「無理由退貨」。該細則指出,經營者採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私人定製、鮮活易腐和數字化等產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且消費者退貨時應保證商品完好。

  而針對網絡泄密較為嚴重的情況,新《消法》則加大了對消費者的個人信息保護力度。在規定對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的經營者負有的保密、補救義務的同時,對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並通過記入信用檔案、向社會公布等方式增強對不法經營者的震懾力。

  試用拆封仍可退貨

  廣東省高院民一庭副庭長陳吉生告訴大公報,雖然此前不少購物網站都自發做出了限時「無理由退貨」的承諾,但由於缺乏明確的法律依據,一旦產生糾紛,購物網站往往對「無理由退貨」提出諸多限制要求,令維權過程充滿不確定性。他指出,新《消法》實施後,消費者7天內「無理由退貨」將成為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經營者自設不公平、不合理退貨條件將不被承認。

  但他亦提醒,「無理由退貨」並不等於「無條件退貨」,根據法規「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保持完好」。對於退貨中「商品完好」的界定,陳吉生表示,只要不是消費者的原因造成商品價值明顯貶損的,均屬於「商品完好」,如消費者為檢查、試用商品而拆封的情況仍屬「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