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酷欺凌虐貓重判活該\關昭
三名青年男女,日前在觀塘順天?地區將一隻流浪貓當成皮球亂踢,令貓隻重傷吐血、痛苦死去,過程為屋?攝錄機拍下,三人昨在法院被裁判官戴昭琦判以重罰,兩男入獄十六個月,女子候判。
這是同類案件中判刑最重的一例。這一判決,肯定有人叫好,也會有人非議。叫好者,當然首先是愛貓一族以及其他愛護動物人士,他們把貓狗看成是人類最好的朋友,寧願自己省吃儉用也要對貓狗寵愛有加,這些人對虐貓狂徒恨不得也踢上幾腳,重判入獄十六個月只會覺得還不夠重;而非議者,則多是覺得一頭貓沒有什麼大不了,有些「虐人」的事還沒有人理、沒有判得那麼重呢。
話當然不能那麼說,即使社會上確實有比虐貓更嚴重的事件,也不能因此就說虐貓是可以接受的行為。
事實是,同類案件,近期在港有加劇之勢,貓狗以至野猴被人虐待、餓死、斬手斬腳或從高處擲下等案件已一再發生,令到愛護動物團體一再要求警方要加強執法,亦提出了法庭應予重判的要求。眼前這一宗踢「貓球」案重判,看來確實是為了要起到「以儆效尤」之效。
必須看到,這種虐貓、虐畜惡行的確與當前的社會氛圍和人際關係有一定的關係。反對派政客和亂港傳媒回歸以來不斷鼓吹反政府、罵官員以及仇商仇富情緒,令到一部分年輕人對社會產生不滿,加上沉迷網絡遊戲「打機」,對人與人之間的信任和關係也變得越來越疏離和冷漠,不懂溝通、關懷,以至無辜的流浪貓、流浪狗成了他們發泄情緒的對象,而且往往三五成群行事,正是這種負面、暴力集體情緒的一個反映,被虐的是貓是狗,但施虐的何嘗不也是無知、失落、以至絕望的一群?
對虐貓、虐畜者不能輕饒、應予重判,虐待動物是一種可恥的欺凌行為;但那些刻意製造分化對立、鼓吹暴力衝擊的亂港政客和傳媒,他們的惡毒用心和為害社會,比那些虐貓者更壞上十倍百倍,更令人所不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