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問集/旗艦樂團主席辭職的思考\周光蓁
本欄上周提到香港管弦樂團(下稱「港樂」)董事局主席劉元生,在位十一年後突然辭職。宣布之低調,不少香港音樂評論界同行看過本欄才知悉。香港義務公職大多以六年為上限,劉氏早於二○一四年完成六年後,轉任副主席,一年後再任六年主席任期,原於明年屆滿,現在以「個人理由」辭職,頗讓人意外。
據港樂市場推廣總監鄭禧怡來電告知,去年十一月樂團董事會改選時,劉元生仍任主席。但到了今年初他從海外回港後,決定辭職,主要是在疫情影響下,希望更多時間與家人一起。畢竟已經年近八十,更珍惜健康、天倫。他仍擔任董事局成員至今年十一月改選為止。
認識劉元生多年,二○一○年更曾一起獲政府頒授「嘉許狀」,表揚在文化藝術的貢獻。劉氏是位成功企業家兼小提琴家(附圖),早於六十年代擔任業餘時期的港樂首席,指揮是他的恩師富亞(Arrigo Foa)。後來富亞被林克昌替代,把港樂帶進職業時期,劉元生也離開港樂,另立業餘樂隊,包括香港室樂團、香港愛樂團等,都由他贊助兼任主席和樂隊首席。
劉元生重回港樂,已經是二十一世紀,首先擔任時稱監察委員會成員,二○○八年出任主席,為期六年,其間進行改革,例如改名董事局、取消名譽顧問等。二○一二年成功請來梵志登擔任音樂總監,為展示新紀元,棄用樂團四十年前由民間投票選出的龍頭標誌,另立引來不少爭議。
劉元生一改樂團主席傳統,事事親力親為,本為好事。但卻助長奉承文化,尤其是第二個六年任期時,部分樂團成員對一些本來是藝術行政問題,直接向主席游說甚至施壓而得逞。前年突然解僱藝術策劃總監林丰,就是例子之一,為了讓即時離職,不惜支付六位數字的賠償。
如果要正本清源,港樂必須改善管治文化,增加問責和透明度,尤其是對社會負責,因為樂團每年接受超過九千萬元的公帑資助,因此樂團上下要問責的,不是對樂團主席,而是廣大納稅人和愛樂者。當然政府在監督公帑運用上也責無旁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