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禁黨政機關21名勝區開會

  【大公報訊】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嚴禁黨政機關到風景名勝區開會的通知》。通知規定,各級黨政機關一律不得到八達嶺——十三陵、五台山、太湖等21個風景名勝區召開會議。

  據中新社報道,21個風景名勝區包括八達嶺——十三陵、承德避暑山莊外八廟、五台山、太湖、普陀山、黃山、九華山、武夷山、廬山、泰山、嵩山、武當山、武陵源(張家界)、白雲山、桂林灕江、三亞熱帶海濱、峨眉山——樂山大佛、九寨溝——黃龍、黃果樹、西雙版納、華山。禁止召開會議的區域範圍以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確定的核心景區地域範圍為準。

  通知指出,1998年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於嚴禁黨政機關到風景名勝區開會的通知》以來,各級黨政機關到風景名勝區尤其是到中央明令禁止的12個風景名勝區開會現象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是,違規到上述風景名勝區開會問題仍未完全杜絕,到其他熱點風景名勝區開會以及在風景名勝區外開會到區內旅遊的情況時有發生,損害了黨和政府形象,廣大幹部群眾對此反映強烈。

  通知還要求,地方各級黨政機關的會議一律在本行政區域內召開,不得到其他地區召開;黨政機關召開涉及旅遊、宗教、林業、地震、氣象、生態環保、國土資源以及景區規劃等工作的專業性會議,確需到禁止名單中的風景名勝區召開的,應當完善管理制度,從嚴控制、嚴格審批;財政部門要建立會議經費定期或不定期財政監督檢查制度,審計機關要建立會議費經常性審計監督制度。

  通知適用於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