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創南京地疑遭非法查封
圖:江蘇省高院查封南京2010G25地塊,導致房地產開發項目停滯 大公報攝
□內地大型國有控股上市公司首創股份(600008)下屬企業兩年多前收購南京一家民企,並計劃投資開發後者名下一宗面積約1萬平方米的地塊,不料遭到疑似虛假訴訟。江蘇省高院旋即對該地塊進行查封並遲遲不依法解封,案件至今已超過審限近兩年仍未判決,導致國有資產及相關當事人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2億元(人民幣,下同)。為此,江蘇省檢察院罕見地就審理中的案件發出檢察建議書,認定江蘇省高院查封地塊的行為違法,且原告的行為涉嫌提供偽造的證據進行虛假訴訟。 大公報記者 賀鵬飛
江蘇省檢察院查明,2011年10月,首創股份旗下重慶海眾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下稱「重慶海眾」)以2000萬元的價格,收購江蘇天邁投資有限公司(下稱「天邁投資」)子公司南京天邁置業有限公司(下稱「天邁置業」)的全部股權。天邁投資是2010年8月登記成立的一家民企,註冊資本5000萬元,當時由周某和陶某各持有50%股權,法定代表人為周某。
受讓土地突遭查封
重慶海眾由此取得天邁置業名下編號為南京2010G25號地塊的使用權,該地塊面積達10193.4平方米,2010年9月由天邁投資以2.85億元競價拍得,後被變更為由天邁置業開發建設。不過由於後續開發資金不濟等原因,天邁投資最終決定向重慶海眾轉讓這一地塊,並由後者承接地塊前期開發的全部負債。
不料2012年5月,周某向江蘇省高院起訴陶某、天邁投資、天邁置業等五被告,並將重慶海眾列為第三人。周某訴稱,他與陶某曾在2011年6月8日簽訂一份《協議》,約定周某全面退出與陶某之間的合作項目,並由五被告分三次支付給周某股權轉讓款和權益收益共計2.555億元,但該款項並未支付。為此,周某要求法院判處被告支付上述款項及利息,並撤銷天邁投資、天邁置業與重慶海眾之間的股權轉讓合同。
同時,周某向江蘇省高院提出訴訟財產保全申請,要求查封天邁置業名下地塊或凍結五被告價值2.649709億元的銀行存款,周某控股的東台市中元農村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元小貸」)為其提供擔保。次日,江蘇省高院即對2010G25號地塊進行查封。天邁置業隨即向法院申請復議,指出中元小貸不具備為本案的財產保全提供擔保的能力,並要求解除對地塊的查封。
提供足額擔保難解封
被告之一陶某表示,中元小貸雖然註冊資本有1.6億元,但有多達近20起的在案訴訟,存在重複擔保、資信嚴重不良等重大問題,其實際經營狀況已嚴重資不抵債,江蘇省金融辦已於去年責令其停業整頓。
本報查詢獲悉,去年5月,江蘇省金融辦確曾發函,認定中元小貸存在關聯交易、冒名貸款、跨區經營和未正常使用業務系統等四大違規問題,並責令其停業整頓,同時要求鹽城市金融辦督促中元小貸盡快償還債務。
此後包括重慶海眾及其主管的國有公司等又多次對查封提出異議,並以遠高於被保全財產數額的資產提供擔保,申請解封。不過法院並未理會被告的要求,2010G25號地塊至今仍處於查封狀態,案件也遲遲未見判決。
天邁置業稱,長達兩年多的查封行為已嚴重影響公司正常經營,迄今造成的損失逾1.2億元,且每天增加的損失都在20萬元以上。天邁置業和重慶海眾要求法院立即撤銷查封裁定,以免造成損失的進一步擴大和將來被告賠償權的無法實現。
在多次投訴無果後,天邁投資向江蘇省檢察院舉報,並要求檢方依法行使法律監督職權,監督促進江蘇省高院盡快解封並公正判決。首創股份的母公司首創集團也向主管部門北京市國資委求助,北京市國資委專門致函江蘇省高院指出,由於長期查封天邁置業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導致房地產開發項目停滯,已造成巨大經濟損失。為此,北京市國資委希望法院充分考慮企業訴求,妥善處理案件,切實維護天邁置業和重慶海眾的合法權益。
檢察院稱查封涉嫌違法
接到舉報後,江蘇省檢察院展開調查,隨後向江蘇省高院發出了《檢查建議書》。該建議書指出,中元小貸的淨資產明顯低於周某申請查封的資產,江蘇省高院在原告未提供足額擔保的情況下即採取訴訟保全措施,違反了法律和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也不符合江蘇省高院的內部規定,明顯不當。同時,在被告提供足額擔保的條件下,法院不予解除保全也屬違法。
法律界人士指出,在內地的司法體系中,檢察院作為法律監督機關,有權對於法院的審判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不過檢察院就審理中的案件發出檢察建議書並直指法院違法的行為非常罕見,足以表明檢察院對這一案件的重視,也表明案件本身極具代表性。
對於上述情況,江蘇省高院表示,案件尚在審理過程中,不便接受採訪。而另一名關鍵當事人周某,本報多次嘗試聯絡未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