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融交易期限放寬至18月
業界期盼已久的兩融交易規則修改將於近期落地。昨日有內媒報道,滬深交易所上周末向券商下發了《修訂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的徵求意見稿》(下簡《意見稿》)。其中,投資者最為關注兩融交易期限擬放寬至18個月。分析指,規則修訂有利於業務的進一步做大做強和規範發展。
據悉,本次修訂內容主要集中在六大方面,包括放寬合約期限限制,允許融資融券合約展期;將貨幣基金等納入可充抵保證金證券範圍等。《意見稿》明確,現行的合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的要求將維持,但允許合約到期後,券商根據客戶的申請辦理展期,展期次數不得超過兩次,且每次展期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辦理展期前,券商需對客戶的信用狀況、負債情況、維持擔保比例水平等進行評估。
上述規則意味?,融資融券的期限最長將放寬至一年半,而根據現行規定,融資、融券最長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且不得展期。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顯得不夠靈活,也增加了投資者的成本負擔。
報道引述業內人士稱,目前兩融客戶在6個月到期後都須將借錢買入的股票賣出,連本帶息歸還券商後再行訂立新合約。這無疑將增加長線投資者的交易成本;但也存在因為市場波動而無法購回原先持有數的可能性。此外,在極端情況下,合約到期集中了結也可能對市場造成衝擊。
截至本周一,滬深兩市兩融餘額為4272.78億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