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省取消警用特權車牌
圖:截至目前,全國已有22個省取消了「O」牌。圖為河北工作人員在摘除「O」車牌/資料圖片
【大公報訊】16日,貴州公安部門宣布:到4月30日,貴州省「貴O」專段號牌將全部停用;同日,武漢市公安局也啟動「鄂O」號牌更換工作,沿用了19年的「鄂O」公安專段號牌,將被「鄂A」普通號牌取代。至此,據初步統計,全國31個省份中,已取消或宣布取消「O」牌的22個,5個省份將「O」牌變為公安專用或轉為普通民用號牌。專家表示,此舉有助於消除公車腐敗,但要真正轉變作風,還是要取消特權思想。
據新華網北京十七日消息:「O」牌是民用車輛牌照的公安號段。一段時間以來,由於「O」牌車享有道路優先通行權等「特殊權力」,部分地方政府部門和相關單位爭相超範圍使用,屢受公眾詬病。
截至目前,取消或宣布取消「O」牌的省份包括黑龍江、上海、寧夏、北京、重慶、浙江、湖南、陝西、河南、青海、天津、四川、江蘇、安徽、吉林、湖北、貴州、河北、遼寧、江西、海南、西藏等22個。
特權車仍變相存在
目前,內蒙古、廣西、新疆、山西依然將「O」牌作為警用公務車牌照。從2013年10月1日起,甘肅省將「甘O」公安專段號牌變更為普通民用號牌,與其他民用號牌同等對待、同等管理。福建、廣東、雲南3個省目前還沒有對「O」牌的處置意見,山東省部分地市取消「O」牌,但部分地市仍在使用。
雖然一些地方取消了「O」牌,但是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卻出現了一些變相保留。
比如,在取消「O」牌車之後,一些地方採取明確劃分號段或「尾號識別」的做法,以區分相關部門和單位的車輛,無論是公眾還是交通管理等相關部門,照樣知道哪些車輛分屬哪些部門、領導,取消「O」牌車的作用無從體現;還有部分地區一些部門和單位既不使用「O」牌車,也不掛特殊號段,而是將車牌混入民用車牌中,但是特權照用,反而增加了公眾監督的難度;此外,在一些地方,除了黨政機關領導使用小牌號外,還自製「特殊車牌」,繼續享受特權。而在交警等具體執行部門,則掌握?這些「特權車」的詳細名單,在執法時對這些車「選擇性執法」。
轉變社會氛圍需時間
有專家表示,在公眾對特權頻念「緊箍咒」和政府不斷主動規範特權行為的雙重擠壓下,特權車牌生存難長久,最終將會徹底從國人視野消失,從而消除公車特權和公車腐敗。
對此,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認為,「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作風的徹底轉變需要時間。
「取消特權牌照只是一個形式,更重要的是取消特權思想。」汪玉凱認為,取消特權思想也是一個漫長的過程,需要整個社會氛圍的轉變,而克服部分官員心中「公權至上」的理念,不能光靠教育,還應出台更多、更嚴格的制度予以規範和保障。同時,加強執法監督,才能重建政府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