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語文有助身份認同
現代國家少之又少是單一民族、單一語言的國家,大部分國家既有「法定語文」、標準語文,亦容許國內的少數民族保持他們的方言。
「法定語文」,顧名思義,是法律用的語文,必須統一,判案才有準則。香港的基本法訂明:「英文本中的用語含義,如果有與中文本有出入的,以中文本為準。」事關語言中有不少是無法百分百對應的翻譯,必須以其中之一為「法定語文」。當然,有些國家有超過一個「法定語文」,譬如加拿大便有英、法兩個「法定語文」。芬蘭最特別,雖然九成芬蘭人說芬蘭語,只有5%左右用瑞典語,但芬蘭語和瑞典語都是「法定語文」。「法定語文」又稱為「官方語文」,因是政府文件、告示所用的語文。
印度有22種「官方語文」
「民族語文」是一個地方最多人使用的語文。不少國家的「官方語文」便是「民族語文」。中文和普通話是中國的「官方語文」,但在少數民族自治區,亦容許使用那個民族的「民族語文」。印度因民族眾多,教育不普及,故而有二十二種「官方語文」(全印在印度的紙幣上),又以英語最通行,因此各地的告示通常是當地語文加上英語,而不一定是最多印度人使用的「印地語」(Hindi)和「天城文」。西班牙的「官方語文」是西班牙文,但巴塞隆那街上的告示既有西班牙文,也有加泰隆尼亞文。這些「民族語文」是「共官方語文」。特區的「官方語文」是中文,但最多人使用的口語卻是粵語。特區理應普通話、粵語通用,才符合國際慣例。排斥普通話,是完全不合理的。
語言和政治分不開。在古代,帝國有統一的語文,如羅馬帝國便用拉丁文,但民間卻各地有各地的方言。羅馬帝國四分五裂後,拉丁文依然是歐洲知識階層的共同語文,故名「標準語」,讓不同公國、不同方言的民族可以溝通。牛頓雖然是英國人,但他的曠世傑作卻不是用英文寫的,而是用拉丁文。到拉丁文逐漸退出歷史舞台後,法語一度成了歐洲的共同語。有些歐洲國家的君主,根本不懂當地語言,只通法語。俄羅斯女皇凱薩琳大帝,便不懂俄語。
把方言定為「法定語文」
宗教改革後,民族主義興起,新興的民族國家,為了促進國內各民族的向心力,建立民族的身份認同,於是把其中一個方言定為「法定語文」、「官方語文」,此時才有德語、意大利語……等等的出現。古代日本和韓國的「官方語」是日本和韓國的方言,但和中國一樣,書同文,政府公文、史書寫的是漢字。到要確立民族國家時,才以漢字加拼音文字為「官方語文」。韓國現在基本上廢用漢字,純用拼音文字。
通常,在確立某地區的方言為「官方語文」後,便以該地的發音為標準。「官方語」一旦確立後,其他地方語便成了「方言」。可是,某些方言用語一旦流行,便通過官方的文字局或權威的字典,吸納到「官方語文」內,成為「官方語文」的「成員」。中文比較麻煩,因為中文不是拼音文字,易創新詞,難造新字。
撰文: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