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週》失實 需向青松觀賠30萬
【大公報訊】屢屢作新聞、嘩眾取寵而被控告的壹傳媒,旗下《壹週刊》昨再因報道屯門青松觀出售骨灰龕的文章涉嫌失實,需向青松觀支付逾30萬元及相關訟費尋求和解。青松觀在法庭公開宣讀的陳述,嚴詞指斥《壹週刊》涉案文章的一切指控全部並非事實。
涉案文章題為「明抄地產商青松觀賣龕花暴利13倍」,為《壹週刊》2009年9月10日出版的101期封面故事。
據原訟人青松觀入稟狀指出,涉案文章指稱青松觀出售未建成的骨灰龕時做法不公平、引發公眾不滿和抗議;又指稱青松觀出售骨灰龕的手法與地產商賣樓花相似,並指控青松觀操控骨灰龕市場而藉出售未建成骨灰龕賺取暴利,青松觀作為一個提供公眾福利服務的非牟利宗教組織,報道嚴重損害青松觀的信用和聲譽。
入稟狀指責涉案報道嘩眾取寵,被刊登前卻沒有向青松觀求證,或讓青松觀有機會對內容作出評論,青松觀為此曾向《壹週刊》發出律師信要求其收回報道及道歉,但遭拒絕,為此青松觀於2010年4月正式入稟法院要求追討懲罰性賠償。
案件昨在高院處理,雙方同意和解,青松觀接受《壹週刊》存入法庭的30萬零1元,相關訟費亦由《壹週刊》支付。
青松觀在法庭公開宣讀的陳述指出,報道指控其推售骨灰龕之手法猶如地產商賣樓花,以不恰當手法推售謀取暴利,內容失實,嚴重損害青松觀作為宗教機構的信用及聲譽,現嚴正聲明文章的內容對青松觀所作之一切指控並非事實,青松觀會根據一貫忠誠務實的宗旨繼續向公眾提供福利及慈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