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加強重要流域水安全保護


  圖:福州是一座山清水秀、水資源十分豐富的宜居城市。圖為閩江福州城區河段景色(本報資料圖)

  十一月二十日,福州市政府出台了《關於加強重要流域保護管理切實保障水安全的若干意見》(以下稱《意見》),旨在用更加嚴格的制度與管理手段,加強重要流域的生態環境及水安全保護,有效遏制亂佔亂建、亂排亂倒、亂採砂、亂截流等問題,變粗放式管理為集約化管理,持續改善重要流域生態環境,推動生態文明先行示範區建設。 大公報記者 史兵報道

  福州是一個山清水秀、空氣清新、水資源豐富的宜居城市。由於經濟迅速發展,城市不斷擴大及監管措施不力,使得劈山造地致水土流失;過渡採砂致河岸崩塌;偷排污水致河流污染等嚴重危害生態的情勢愈演愈烈。為此,福州市政府出台了這個史上最嚴格的管理《意見》,進一步加強閩江、敖江、龍江、大樟溪、梅溪、起步溪等重要流域的保護管理和水安全保障,明確了推進水資源保護管理制度建設、加強流域生態保護修復和推進水環境治理等三大任務。

  實施水資源保護藍線制

  在水資源保護管理制度建設方面,《意見》提出了實施三條藍線保護制度:一是河道岸線和河岸生態保護藍線制度。制定河道岸線規劃,明確河道岸線和河道保護範圍並向社會公布,在河岸生態保護藍線內不得擅自建設與防洪、水文、交通、園林景觀、取水、排水、排污管網無關的設施;二是飲用水源地保護藍線制度。確定水源保護區範圍,對一級保護區內的居民要限期搬遷。加快縣城以上應急備用水源地建設,並盡快投入使用。2015年底前,市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將全部實現水質自動監測。三是實施地下水警戒保護藍線制度。將地下水作為戰略和應急水源,逐步取消城鎮飲用水地下水源,2017年底前全面實現縣城以上使用地表飲用水水源。

  此外,《意見》還提出要建立規劃水資源論證制度和河流管養制度,加強用水總量和用水效率控制,完善水功能區監管制度。以水資源、水生態、水環境承載能力作為剛性約束,嚴格執行用水總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區納污限制等水資源管理「三條紅線」制度。政府在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重點建設項目布局時,應當與當地水資源條件、水資源承載能力和防洪要求相適應,做到以水定規模、以水定目標、以水定產業。

  同時,積極推廣先進適用的節水技術,穩步推進用水計價改革。加大城鎮供水管網改造,推進重點行業節水改造,2020年全市工業用水重複利用率將達七成以上。開展入河排污口等污染源調查,建立河流檔案,形成「一河一檔、一段一檔」。建立入河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對水功能區未達到水質目標的地區,限制審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開展河流確權登記,推行河流管養分離,制定河流養護標準,加強河流水域陸域保潔、綠化養護、堤防及附屬設施維護等日常養護。禁止非法圍湖造田、填河造地;已經違法圍湖造田、填河造地的,當地政府將制定整治方案並限期完成。

  加強流域生態保護修復

  在加強流域生態的保護修復方面,《意見》提出要做好五項工作。一是加強山水林田的綜合治理;二是推動小水電轉型升級;三是優化砂石使用管理;四是實施水生態保護修復;五是加強濕地保護和放流增殖。其中第一、第四項為重點。

  加強山水林田的綜合治理,重點是推進流域水土流失的治理。將大力實施坡耕地、生態清潔型小流域治理,推進村旁、宅旁、水旁、路旁等「四旁綠化」,和宜林荒山荒地、低質低效林地、坡耕地、拋荒地等「四地治理」,大力推廣生態茶果園。加快水源涵養林建設,全面保護天然林,大力種植闊葉林,逐步減少桉樹林,嚴格控制毛竹林,有效提高森林蓄積量。推進湖庫綜合治理,通過底泥清淤、植物淨化、污染防控等措施,加快水庫水源地水資源保護建設;加強對湖庫水產養殖管理,科學規劃,確定合理的養殖布局、種類、容量和方式,嚴格控制水產養殖規模,推廣生態養殖技術。

  在水生態保護修復方面,堅持自然修復為主,結合生物措施、農藝措施與工程措施,統籌上下游、左右岸、地表地下、城市鄉村,推進水生態保護和修復,為生物提供多樣化的生態環境。加快推進流域主要污染河段的綜合治理,逐步恢復河道功能,當地政府將制定治理方案並限期完成。

   年內全面實施「河長制」

  福州市政府副秘書長兼新聞發言人梁棟表示:出台《意見》的關鍵在於落實。為此,《意見》明確了組織保障等一系列舉措,將在今年底前全面實行的「河長制」,就是其中最重要的措施。

  根據《意見》提出的要求,福州市將建立市、縣、鄉三級河長、河段長負責制,跨行政區域河流由上一級政府領導擔任河長。閩江(福州段)、敖江(福州段)、大樟溪(福州段)由市領導擔任河段長,市直有關部門負責具體聯繫,龍江、梅溪、起步溪由縣(市)領導擔任河段長,縣直部門負責聯繫,有關縣(市)區政府為責任主體,流域內縣(市)區、鄉(鎮)政府領導擔任河段長;其他流域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縣(市)區、鄉(鎮)政府領導擔任河長、河段長,並向社會公布。河長、河段長負責牽頭推進所轄流域的保護管理重點工作,強化督促檢查,確保完成各項目標任務。

  據悉,按照閩省出台的「河長制」實施方案,福州市已出台了《福州市河長制實施方案》,並計劃於近期在福清市召開龍江流域「河長制」現場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