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批控辯夾擊關雄生


  圖:關雄生從容上庭  本報記者梁康然攝

  【大公報訊】記者梁康然報道: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涉貪案,昨日由第五被告關雄生的代表律師陳永豪作結案陳詞。陳永豪指,關雄生被控辯雙方夾擊,先是控方利用關雄生與許仕仁的友誼,穿鑿附會地把關雄生塑造成「轉移資金的中介人」;辯方則控訴關雄生「盜用」陳鉅源的投資款項。陳永豪認為,關雄生在被捕前,都不知資金涉案來源,只是代許仕仁收集,無串謀行賄意圖。

  關雄生代表律師陳永豪昨日指,關雄生涉案的兩件主要事件分別為在2005年及2007年協助轉帳資金給許仕仁。陳永豪批評,控方一直利用猜測、疑惑的方式來描述各方證據,部分控方案情更是「穿鑿附會」。

  斥控方憑猜測衡量證據

  他指,在2005年時,關雄生只是獲許仕仁授權,去收取顧問費餘額。過程中,關雄生與陳鉅源的接觸,僅是支票交收手續。關雄生從無過問有關支票的資金來源,控方不能單純因關雄生親身到陳鉅源的辦公室取票,就認定關雄生知道支票資金來自涉案的郭氏兩兄弟。

  控方曾指,關雄生竊用大姨陳美寶的戶口處理2005年的資金,目的是協助隱瞞涉案資金。陳永豪就指,關雄生未經授權利用他人戶口只是貪方便,而且任何戶口操作都會留有記錄,過程難以隱藏身份。若關雄生知道涉及行賄,他仍然決定協助,以他長年在金融界打滾的經驗,一定會改用現金交收,因會更難追查及被揭發。

  至於2007年的涉案資金,陳鉅源一方將事件說成是關雄生挪用陳鉅源的投資款項,陳永豪認為只是片面之詞。他指,陳鉅源投資近1200萬元予「酒筲箕」,合約表明款項可供關雄生因應需要使用,從無禁止關雄生把投資款項用來放貸。據當年銀行記錄,投資款項被轉移至許仕仁戶口,情況只是關雄生借錢予許仕仁,僅此而已。

  稱關雄生案中僅屬「跑腿」

  陳永豪在最後總結稱,控方從無舉證顯示關雄生知道2005年款項的來龍去脈,只是利用關雄生與許仕仁識於微時的關係,把證供堆砌成關、許二人友誼深厚,互相信任對方就會合作處理賄款。

  另外,陳永豪表示,被告許仕仁、郭炳聯、陳鉅源三人自辯時,將2007年款項的出現因由、轉移過程解說出三個版本,只是陳鉅源一方說成挪用資金。陳永豪強調,本案並非研究關雄生是否「盜用、挪用資金」,而是各被告之間是否有「串謀行賄」行為。他認為,若2007年款項真的是賄款,自辯的三人必會在行事前「夾口供」,擬定統一口供以增加抗辯的勝訴率。如今,自辯三人各有各說,佐證本案資金來源是清白,從無需要一早夾口供。他又形容,關雄生在案中屬「跑腿」角色,根本不知道資金來源真相。